Makiyo 与叶少爷

洛杉基

一个是酒后踢人,一个是酒肇杀人两者事后的表现与受到的媒体关注,却有如天壤之别。

前者有个尚称负责任的母亲,抱病向受害者与媒体一再鞠躬道歉,后者则由家长领头在媒体前作秀,对受害者相应不理也不曾在媒体前诚心道歉;前者有家长出面愿意赔偿和解,后者的家长则忙着脱产、决口不谈赔偿;前者让媒体忙得翻天覆地,后者则有名律师律师出面帮忙冷处理;前者情理法兼顾,后者罔顾情理,只求法律解决。

两者相较,不仅显示出父母身教子女的影响,也显示出有钱人是如何为富不仁、放纵子女、任其为非作歹的丑陋嘴脸

被Makiyo「马腿」踢伤的稳将大哥,幸好有个坚强的老婆为他奔走呼号,更有个具有正义感的律师为他争取权益;但十分不幸的,被叶少爷谋杀的受害者,既没有一个坚强的老公为她伸张正义、争取赔偿,也没有那个律师愿意免费协助,为父者还弃八岁女儿与不顾自己走上黄泉路,让她成为没有了双亲、孤立无援的孤女

失去双亲的可怜八岁孤女,面对有权有势的叶家,简直是以卵击石,毫无招架之力;叶家有恃无恐,加上舍得花钱找名律师,不但决口不谈赔偿,还可能只坐个一两年牢,就可以把所有的罪愆一笔勾销,两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继续出来为非作歹。

笔者前后写了两篇文章,一篇建议台湾引进鞭刑吓阻酒驾,另一篇号召民众发出怒吼向立委施压,要求立法严惩酒驾。但人微言轻,酒驾肇事杀人事件依然每天层出不穷,不断在台湾各地重演,每天因酒驾肇事死亡人数,至少一人以上。

更讽刺的是,南部几个酒驾肇事致死最多的县市长,却有民调最高的县市长。(按:叶少爷是高雄居民)据南部某一位警官电视节目call-in说,为酒驾肇事者说项的民代,已经成了警察执法取缔酒驾最大的阻碍。换句话说,为选民服务消掉酒驾罚单,莫非成了争取选民支持的重要服务项目与交换条件?

也不知道是否因为立委怕得罪选民,还是某些立委自己与子女也是酒驾累犯,竟然对严惩酒驾肇事的立法,兴致缺缺。那些忙着阻挡含瘦肉精牛肉进口的立委,竟然对杀伤力更强的酒驾,视若无睹。因酒驾肇事死亡人数,每年多达六、七百人,而因吃含瘦肉精牛肉死亡的,几乎是零。比较起来,那一项修法对人民危害更重、更有急迫性?这个答案应该很清楚。

虽然主流民意趋向使用「蓄意谋杀罪」来严惩酒驾杀人者,但是反对者总是拿出人权、酒醉并非蓄意谋杀等狗屁理由来反对。

电视节目中,就有个法学者提出一个实例。一个凶手蓄意开车在马路上撞死他的仇人,回到家后立刻喝得酩酊大罪。检察官以酒驾肇事、过失致人于死,而非蓄意谋杀罪名,起诉了这个凶手,最后被法院判了个不到两年的刑责

这个案例简直是在教导民众,如果那天要干掉你的仇敌,不妨带瓶陈高在车上,一旦准确撞死人之后,赶忙狂饮整瓶酒,让酒测值破表,就可以用酒驾肇事、过失杀人躲过谋杀刑责,关个一两年出狱,一毛钱都不用赔。这,算是那门子歪理?

严格说起来,酒驾比枪击还危险。用车作杀人武器,再喝点酒壮胆,可谓是十拿九稳;手枪还不见的如此准确呢。那么为什么非法持枪者判刑那么重,而非法酒驾却可以如此轻轻放过?

回头谈谈赔偿。这个叶少爷经过高人指点,十分高明地及时脱产完毕,户头里只剩万元。要钱没有,坐牢可以。如果仔细想想,这些年来是谁不断买名车给叶少爷?不就是他的父母?!买车给屡次酒驾肇事的累犯,不就等于买枪给杀人犯,怎么可以不用负担教唆杀人或共谋杀人的责任?父母既然有钱买车给叶少爷让他犯罪,怎么可能没钱收拾他所闯下的大祸

八岁孤女没有了双亲,实在需要民众与媒体为她讨回公道。被Makiyo踢伤的稳将,如果没有媒体如此铺天盖地的报导,大概不会有如此令人尚称满意的收场。叶少爷酒驾杀人事件,我们希望媒体能够效法Makiyo踢人事件,也能铺天盖地的持续追踪报导,查清楚叶家是否试图脱产与脱罪,让他们无法逃脱良心的谴责与法律责任,更休想推卸赔偿责任。八岁孤女已经没有双亲可以陪着她长大,不该让她连长大受教育的经济能力与「人权」都一起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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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洛杉基,北市,博,专业经理人。简介表示,他出生于台湾北部渔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国、中国,现长住台北市。如蒙转载、剪贴,需事先征求作者同意。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