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少爷酒驾与「阶级差异」暗示
文/戴晚郎
原因之一,肇事之人酒醒后,往往装无辜:「我以我不是故意」。但这有助于伤者少一点痛苦,有助于逝者死而复生吗?
原因之二, 酒驾伤人/杀人案往往有强烈的「阶级差异」暗示。比如说,撞人酒驾者拥有可伤人的钢铁机器,被撞者往往没有,只以血肉之躯抵挡。酒驾者是在吃喝玩乐、酒足饭饱之余,开心上路,「无心闯祸」,但被撞者往往是深夜工作后拖着疲乏的身子的下班的路人、机车/自行车 (人包铁)骑士或是天未明时在大马路中工作的清洁工。
很明显的,前者相对是经济上的强者;后者是经济上的弱者。如果酒驾者开的名车或是跑车,那这个「阶级差异」的暗示就更强烈了。
买跑车为啥?为的就是要快、要炫、要拉风嘛。但这种车一旦落在酒驾者手里,当然危险加倍。
让人生气的是,接下来的场景往往是肇事者口是心非的胡乱道个歉,拿出一笔钱来赔偿受害者家属了事。打官司吗? 肇事的一方往往比较有钱,请得起大律师,让他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脱身。最让人气的是,这些不幸的原本都是可以避免。
喝酒不开车,有那么难吗? 但酒驾者或是嫌麻不愿拜托亲友当指定驾驶, 或是不愿让爱车流在外面过夜(愈是名车愈有这种可能),不肯搭计程车回家,加上心存侥幸,于是,悲剧往往就么发生了。这些人爱惜自己的车子多过爱惜人命(包括自己的生命),他的「人性」在根本上就有问题。
酒驾这种「无动机性杀人」其实比「有动机性杀人」更可怕。因为它是「人人可能发生 」、随时可能发生, 根本防不胜防!
酒驾致人于死者是重罪。只要消弭它, 判死刑或笞刑(鞕刑) 亦无不可。许多酒驾案件都有强烈的「阶级差异」暗示(例如叶少爷事件)。不重视它在人民心理上的「被欺压感」,必然会损害的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是不服的。 这个社会,也是会乱的(虽在现在已经够乱了)。
●作者戴晚郎,新北市汐止区。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您的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