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退休军公教转任私校 未来不需停终身俸
不少军公教退休后,会选择转任私校专任教师,但依现行规定需停领退休俸,此规定在前年8月遭大法官宣告违宪。历经1年半整合与沟通,行政院如今已完成配套修法,修正「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等3项法律的规定,删除违宪条文,未来退休军公教再任私校专任教师,不影响同时领取退休俸及薪资。
据了解,行政院4日的院会将通过由国防部所拟「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内容包含:回应司法院释字第781号解释,退役后转任私校人员无须停俸。
此外,对于现役人员退伍除役后所领之退休俸、赡养金及遗属年金给付金额,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应予调整,或至少每4年应予检讨,以维系生活所需。另外,现役人员所提缴之退抚基金费用将免予课税。
另外,教育部所拟「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内容包括:回应司法院释字第783号解释,删除支领或兼领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员,因再任私立学校有给职务应停止领受月退休金之规定。
此外,对于教职员退休后所领之月退休金、遗族所领月抚恤金或遗属年金给付金额,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应予调整,或至少每4年应予检讨,以维系生活所需。
为使教职员与劳工及私校教职员在职提缴退抚金的课税规定趋于一致,增订教职员依规定按月缴付之退抚基金费用,不计入缴付年度薪资收入课税,预计将嘉惠现职约18万参加退抚基金之教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