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适任教师!政院拍板狼师、虐童最重「终身解聘」

行政院长苏贞昌。(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蒋婕妤台北报导

虐童、狼师等不适任教师案件频传,引起社会极大不满,行政院7日召开院会通过「教师法修正草案教育部强调,教师法在近24年来几乎从未针对不适任教师进行修法,这次修法目的正是回应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处理不适任教师的强烈期待,修法特别针对不适任教师「分级」,从最轻的资遣到最严重可「终身解聘」。

行政院新闻稿指出,教师法修正草案自106年3月起进行研修过程中邀请学者专家校长、教师、家长团体及各县市政府教育局处参与,共召开5次焦点团体座谈会及12次修正草案讨论会议重点着重在完善不适任教师的处理机制,并配合强化教师申诉及救济制度,以及将教师专业审查会提高到法律位阶

这次教师法的修法特别将不适任教师「分级」,依照情节不同区分为「应予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应予解聘且议决1年至4年不得聘任为教师」、「应予解聘、不续聘,且不得在原服务学校任教」、「停聘」及「资遣」的等法律效果,盼能使各级学校教评会审议结果更为一致且快速。

其他修法重点包含,为使教师评审委员会处理教师解聘等相关案件更具公信力,教评会处理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案件时,学校应另增聘校外学者专家担任委员,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师代表人数,少于委员总额二分之一;明定各级主管机关应成立教师专业审查会,借由客观、专业、中立的第三方协助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处理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不适任教师案件,使案件处理更为公正;如主管机关认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违法之虞,应叙明理由交回学校复议;届期未复议者,主管机关得叙明理由迳行提交教师专业审查会审议,并得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强化教师申诉及救济制度,修法修正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的组成,包括教师、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该地区教师组织等,以增加委员组成的多元性专业性;配合省政府行政组织调整,取消省申评会层级;明定教师的救济制度采诉愿或申诉择一,以使教师救济制度单纯化,有利教师迅速获得救济。

教师法行政院院版草案通过院会后,将并同目前立法院九个委员版本并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