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师处分明确化  《教师法》修法不适任老师分「终身解聘、停聘、资遣」等7种

教育部表示,《教师法》24年从未针对不适任教师进行修法,这次修法是回应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于不适任教师的强烈期待。(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今(7日)通过《教师法》修法草案,针对狼师体罚霸凌等不适任教师的惩罚退场,制定「终身解聘」、「解聘1到4年」、「停聘」和「资遣」等7种情节处理方式,另外也因为教评会处理不适任教师案件时,常被批评「师师相护」,这次也将教评会外部委员比例调整,将教师比例降至2分之1以下。

教育部表示,《教师法》自民国84年公布以来虽然历经13次修法,在这24年期间几乎从未针对不适任教师进行修法,这次修法是回应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于应积极处理不适任教师的强烈期待。

▲为了使不适任教师淘汰机制明确化,此次《教师法》修法将不适任教师程度分为7种不同状况。(图/记者崔至云摄)

为了使不适任教师淘汰机制明确化,教育部师资培育艺术教育司长郑渊全说明,此次《教师法》修法7种不同的状况包括,「应予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应予解聘且议决1年至4年不得聘任为教师」、「原校解聘或不续聘」、「终局停聘6个月至3年」、「当然暂时停聘」、「暂时停聘3个月或6个月以下」、「资遣」,希望这样的设计能加速老师处理的速度,让整个环境变更好。

另外,郑渊全也指出,《教师法》修正草案后,将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师代表比例改为「少于」总额2分之1,并且增聘学者专家或社会公正人士,希望让教师压力可以少一点,并且能让教评会更具公信力,做出公正的处理。

郑渊全解释,修法最大的差别是教师代表从「不得少于」变成「少于」。以13席委员的教评会为例,在审理一般案件时,教师是7席,其他代表是6席。修法后在审议不适任案时,教师代表维持7席,其他代表则增加2席,共8席,以达到法规规范,且委员总数须维持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