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小孩去上班!政院拍板修正幼照法 企业可办幼儿园

政院拍板通过修正幼照法企业开设幼儿园将有法源依据。(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带着小孩去上班不是梦!行政院会通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修正草案,开放公司得兴办非营利幼儿园及招收员工子女为主之幼儿园,且增列职场互助式教保服务,以引导企业共同照顾幼儿,并支持青年兼顾工作家庭政委林万亿日前受访表示,希望借由修法将企业托儿能量纳入托育思考当中,如果因为成本考量,修法也鼓励企业之间联合开设。

行政院22日在院会上通过「幼照法」修正草案,其中有七大重点,包括删除现行幼照法中已移列「教保服务人员条例」之相关规定,使两部法律一致性规范;以及完备教育及照顾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共同照顾幼儿,这部份明定教保服务机构包括以幼儿园、社区互助式、部落互助式或职场互助式等型态对幼儿提供服务者,且得提供临时照顾、延长照顾服务及兼办儿童照顾服务。

同时,也开放公司得兴办非营利幼儿园及招收员工子女为主之幼儿园,且增列职场互助式教保服务,以引导企业共同照顾幼儿,并支持青年兼顾工作与家庭。

针对企业托育,林万亿日前受访表示,希望借由修法将企业托儿能量纳入托育思考当中,这也是未来托育公共化的思考一环,希望减轻年轻父母的托育负担,而企业如要开设幼儿园有成本考量,可能因为人数不足而不开设,修法也鼓励企业之间联合开设,放宽建筑物使用规范,或者准许雇用保母或托育人员照顾员工的小孩。

修法其他重点则还有修正幼儿园分班及非营利幼儿园之设立规定,以提供优质普及平价、近便的教保服务;赋予幼儿园人力配置更多弹性,以符应现场实际需求;增列教保服务机构及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提供的资讯;修正消极资格规范,并授权订定不适任人员之通报与资讯搜集及查询办法相关规定

另外,台湾幼儿园也屡传虐童事件,这次修法也增列公布违法机构名称负责人行为人姓名之规定,如对幼儿有「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第49条规定、体罚或性骚扰等行为,除处以罚锾外,并应公布行为人姓名,以保障幼儿与家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