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正通过 狼师虐童最重终身不得任教

狼师虐童案件频传行政院会上午通过《教师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将依程度区分不适任教师,共有7种不同法律效果,最重可终身解聘不得任教。

教育部表示,修法前教师的「解聘、停聘、不续聘程序要件及法律效果同时规范在《教师法》14条,导致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屡生适用疑义;修法后则区分为7种法律效果,包括终身不得任教 ;1到4年不得任教;得他校应聘;停聘6个月到3年,期间不得支薪;当然停聘不得支薪;暂时停聘6或3个月(除性平案件停聘期间可支薪);资遗等。

其中处分最重的终身解聘不得任教,情节包括教师犯内乱外患罪,经有罪判决确定;聘任后因故意犯罪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未获宣告缓刑;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条1项所定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依公务员惩戒法受免除职务处分;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或依法组成的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或依法组成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有解聘及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之必要;受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规定处罚,或受性骚扰防治法处罚;经社主管机关儿少法处罚,并经学校教评会确认有解聘 及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之必要。也就是包括狼师、虐童在内,最重都可终身解聘不得任教。

此外,为避免教评会「师师相护」,修法也将教评会处理不适任教师案件时,应增邀校外学者专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师人数少于委员总额二分之一。

行政院苏贞昌表示,这次修法主要是为回应社会各界对于违反法律、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现职教师应积极处理之期待,完善不适任教师处理机制,加快案件处理速度,以增进教师教学品质,维护学生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