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班间隔修法爆怒火!政院:特殊状况才能缩短为8小时

劳团8日抗议劳基法再修法,不满政府放宽劳工加班限制。(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张暐珩/综合报导

立法院民进党团8日在立法院临时会拼劳基法再修法,引爆劳团在场外激烈抗议。政院日前表示,支持立法院修正《劳基法》第34条文字,限缩到只有在劳动部准许的「特殊状况」下,资方才能将轮班间隔缩短为8小时。原先的条文为「只要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即可调降为8小时」,行政方面不会坚持。

针对各界抗议劳基法第34条将轮班间隔时间从11小时到8小时的疑虑,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表示,政院版轮班间隔从来也没有自11小时全面调降到8小时。再者,行政把关的修正文字入法,未来更能严格界定适用例外的要件,甚至附加适用例外的期限频率条件也更加严格,例外绝对不会变成原则

不过,劳基法第32条规定,因天灾事变突发事件,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第40条也规定,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得停止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定劳工之假期。

徐国勇指出,轮班间隔的例外,不是为了雇主经营上的便利,而是为了天灾、事变、突发状况等特殊原因发生时(如气爆、尘暴地震),让相关生产活动公共服务能适当的应变。

至于劳基法第36条例假规定之修正,徐国勇强调,行政院坚持「周休二日」的原则不变,绝非全面放宽让所有事业单位均得调整例假,仅允许「时间特殊」、「地点特殊」、「性质特殊」及「状况特殊」等 4 类特定情况,于经过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及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后始得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