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轮班间隔8小时的疑虑 徐国勇跟林美珠算给你听

徐国勇与林美珠说明劳基法轮班间隔与七休一争议。(图/记者张暐珩摄)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与劳动部长林美珠21日针对劳基法修法进行说明,针对外界抗议劳基法修法将轮班间隔时间从11小时例外放宽到8小时,恐重蹈「过劳」覆辙;徐国勇澄清,这样的例外只适用于轮班制者,且劳基法有规定换班只能一周一次,所以不可能频繁地换班,导致休息时间低于8小时,且只限用于工作班次更换时的衔接点,外界有所误会

部门血汗过劳大队将于23日周六上街游行,要求合理工时,合理排班排休。徐国勇21日在记者会上说明,轮班间隔的规定,只有「轮班制」的劳工才适用,并且限于工作班次更换时,班次之衔接点(例如上一班次为早班,下一班次更换为中班)。

如果非轮班制者,或是属于轮班制但班次没有变动者,就没有轮班间隔时数问题,依照劳基法规定就是一天上班8小时、加班上限4小时,最多上班12小时。

徐国勇说,假设有一名轮班制的劳工,第一天是上午8时到下午4时的早班,第二天换成凌晨12时到上午8时的大夜班,中间就只休息8小时,但劳基法有规定一周换一次班为原则,不可能频繁地换班。

又如果是第一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到下午4时,休息8小时候,第二天上班时间为凌晨12时到上午8时,第三天上班时间回复到上午8时到下午4时的话,第二天与第三天中间就休息了24小时。

至于外界对政府松绑七休一的疑虑,林美珠表示,盘点特定行业的特殊情形后,经劳动部审议机制评估其必要性后,针对符合「时间特殊(例如办理重要运动赛事转播)」、「地点特殊(例如海上高山偏远地区作业)」、「性质特殊(例如船舶货运,表演拍摄,因应天候施工国外职务等)」、「状况特殊(例如办理非经常性活动会议)」等4类特定条件之一者,公告指定。林美珠最后也强调,「绝不会把例外变成原则,而且例外是非常狭窄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