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三读修正! 加速汰除不适任老师

▲《教师法》修正加速淘汰不良教师。(资料照)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10日三读《教师法修正案,降低不适任教师解聘门槛,在不适任教师处置有大幅度修法,区分为涉及性别平等案、涉及儿少体罚霸凌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其他等4类,并降低部分解聘门槛,预料修法通过后,将加速汰除不适任教师。

三读通过修正条文规范主管机关为协助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处理不适任教师相关案件,应成立「教师专业审查会」(专审会),并规范运作机制,盼使不适任教师处理案件更公正。如果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教评会)对不适任教师不作为、不处置,可由主管机关介入提交专审会处理,并得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为增进教师教学品质,维护学生受教权,并回应社会各界对于违反法律、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现职教师应积极处理的期待,行政院提出教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包括民主进步党立委罗致政、李丽芬邱志伟王荣璋陈亭妃张廖万坚及中国国民党立委蒋万安柯志恩等人也有提出版本并案审查。

草案之前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初审过程中,各方踊跃表达不同声音,包括各教育团体也对教师法修法提出了相关意见。之后经教育部和各方沟通对话,以及朝野党团沟通协调后,达成共识这次修法以处理不适任教师条文为优先

至于外界关注但各方团体尚未能够达成修法共识的部分,例如教师担任行政的义务、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订定教寒暑假返校相关事项办法,以及大学教师未通过限期升等及教师评鉴得予资遣等讨论,则在这次修法不予处理,维持现行制度

三读通过的本法修正重点内容包括:教评会处理教师涉及性平及儿少体罚霸凌案件时,应增聘校外学者专家;教师除有教师法规定的不适任事由外,不得予以解聘、不续聘或停聘;教学不力教师,增加资遣方式;明定专审会运作机制及学校教评会违法的处理方式;提供教师进修、研究等专业发展咨商辅导支持体系

其中,关于教评会组成的规定,因为教师涉及性平、儿少、体罚及霸凌等态样案件,需要更多专业意见,三读条文明定教评会于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另增聘校外学者专家担任委员,至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师代表人数,少于委员总额1/2为止。

至于处理教师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及其他类型等态样案件,三读通过的条文则是尊重教师专业认定,维持未兼行政及董事的教师代表比例过半的现行规定。

这次修法首度将专审会提升至法律位阶,作为补强、协助教评会机制。三读条文新增,各级主管机关应成立专审会,明定委员人数、任期及有关各类代表的比例,借由客观、专业、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处理不适任教师案件,使案件处理更为公正。

另外,为使规定更为明确,并能保障多数教师应被续聘的权益,三读通过的条文也增订,教师除有教师法规定的不适任事由外,不得予以解聘、不续聘或停聘。

鉴于教师于教学工作也会面临困难或问题,修正通过的条文也规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各主管机关应规划多元的教师进修、研究,经费得由学校或所属机关编列预算支应等专业发展制度,并建立教师咨商辅导支持体系,协助教师咨商辅导。

修法提案人之一、民进党立委吴思瑶院会三读通过修正教师法部分条文后上台发言表示,99%的教师都是专业与优秀的,但如果程序不健全、制度失灵,即使只有极少数的不适任教师,也会影响社会对整体教师的信任,所以让不适任教师的处理机制更有效、更有力,保护的不只是孩子,也是保护多数好老师

▼立法院会 。(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