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不适任法官效果差 萧逸民提出国际标准以加速淘汰

▲淘汰不适任司法官,已经成为司法院长许宗力(右)刻不容缓的要务。(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我国《法官法》中借由法官评鉴、职务法庭的方式来淘汰不适任司法官效果不彰。司改工作者逸民28日投书媒体,指出我国自《法官法》施行后,法官惩戒人数显著减少、处分显著减轻,证明现行制度有缺失。他提出国际评量法官的准则供各界参考,希望能加速淘汰不适任司法官。

司法改革运动者、东吴大学人权硕士学程研究生萧逸民表示,2012年《法官法》施行前,每年平均惩处法官17.6人(申诫以上11.8人,申诫以下5.8人);施行后,每年平均惩处法官9.5人(惩戒1.7人,职务监督7.8人)。他认为,《法官法》施行后法官惩戒人数显著减少、处分显著减轻。原来《法官法》立法目的是希望强化淘汰不适任法官,没想到却适得其反。

萧逸民也举出日前中正大学犯罪研究中心的调查,发现仅仅21.9%的民众相信法院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审理、判决案件,亦即有近八成的民众,不信任法官审理案件的公正性。他指出,「法官信任度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已成司法民调铁律

因此他提出国际间的标准,从「2000年起,联合国有鉴于司法不法贪腐横行,成为全球性法治危机,邀请来自世界各国的首席资深法官,成立司法廉政工作组(Judicial Integrity Group),发展司法课责观念,补充司法独立原则的不足,提升社会对法官的信任。2002年,工作组通过《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守则》,提交给联合国人权委员会。2007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7/22号决议要求联合国秘书处将守则提交《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缔约国,作为公约第11条第1项「审判机关人员行为规则」的国际标准。2015年,台湾将《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国内法化,遵守《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守则》也成为台湾履行公约的国家义务。」

萧逸民进一步解释,「司法廉政工作组强调《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守则》不是空泛的道德劝说,而是评鉴法官是否适任的法律标准,并举2009年直布罗陀首席法官Schofield免职案([2009] UKPC 43)作为最佳应用案例,推荐各国参考。2011年司法廉政工作组再公布《有效执行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原则措施》,提出法官任命任期待遇、惩戒与免职的国际标准,督促各国持续改革,强化社会对法官的信心。 」

最后萧逸民提出今年司法节司法院许宗力院长致辞内容:「人民的信任,是司法的最后一道生命线。」他认为,从中正大学民调看来,台湾司法已经在加护病房命悬一线,亟待救命强心针。因此他呼吁,参考国际标准即时修改《法官法》,并尽速完成修法过程,实现这项人民对蔡英文总统最期待的司改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