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北元/外役监是爽缺还是监狱离家最近的路

外役监遴选只有非毒品罪名的「初犯」能有资格申请,这样条件的人在监狱里真的不是大家想像中的多。(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前一阵子因案入监前顶新集团董事长魏应充移至桃园八德外役监服刑,引发媒体关注,也将外役监定位政商名流服刑的最爱,洋洋洒洒列了一大串名单,从陈哲男吴乃仁叶素菲到现在的魏应充。

外役监低度戒护的管理方式、累进处遇分数计算的优惠、按照刑期固定时间返家探视,以及与眷同住的大幅开放,这些一般监狱收容人想都不敢想的特色,不只是政商名流想去,服刑中的任何人都会想申请移禁外役监。矫正机关是如何遴选适当的选前往外役监呢?基本上有三大积极资格及一项消极资格。

三大积极条件,指的是:

1.受有期徒刑之执行逾二个月者。2.刑期7年以下;刑期逾7年未满15年而累进处遇进至第3级以上;刑期15年以上而累进处遇进至第2级以上;无期徒刑累进处遇应进至第1级。3.有悛悔实据,身心健康适于外役作业

而申请外役监的收容人不能有的消极资格为:

1.犯刑法第161条之罪(即脱逃罪)。2.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之罪。3.累犯。4.因犯罪而撤销假释。5.另有保安处分待执行。6.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条第1项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条第2款所称之家庭暴力罪。

大家注意一下上述的消极资格,毒品犯、累犯与假释中再犯皆不得申请外役监,然后再对照一下目前因案入监的罪名及再犯率,这三项条件几乎刷下大多数的收容人了;也就是说,其实外役监遴选只有非毒品罪名的「初犯」能有资格申请,这样条件的人在监狱里真的不是大家想像中的多;再加上白领人士没有放假会逃跑的顾虑,因此,不只是政商名流,一般公务员或入监前为白领工作者,提出外役监的申请,只要有耐心不灰心运气不好的申请个几次都不难被获准。

但是,请大家也留心一下积极资格,刑期在7年以下的收容人,只需要在一般监狱待过两个月,就可以被移往外役监;而我过去的经验,外役监遴选长刑期收容人的比例是偏低的,矫正机关偏好挑选中短刑期的收容人前往,为什么?我个人揣测,长刑期收容人一旦前往外役监,待的时间会蛮长的,如果遴选过多的长刑期收容人,外役监的收容人流动率会大幅下降,长此以往,外役监的缺额会越来越少;此外,短刑期的收容人脱逃或逾假不归的机率相对也较低。于是,在外役监可以发现不少2年以下刑期的收容人。

在我们探讨这些政商名流该不该让他们去外役监之前,有一个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摆在眼前:这样短刑期的初犯有必要让他们入监执行吗?其实这件事是值得再三考虑的。面对现实司法体系既然决定这么做,我想这应该带有惩罚意味,但这样条件的人很快就能有机会进入外役监,占掉外役监一个宝贵名额,让那里变成像是外人口中「出差的旅馆」了。

外役监的功能设计是一种中间处遇,使收容人经由高度中度安全管理监狱矫正后,将该收容人移至低度安全管理的开放性机构收容矫正,使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因此,遴选短期自由刑的收容人至外役监,与其设计初衷不能说没有扞格之处,现行的遴选办法中规定服刑两个月就可以申请外役监,似乎有再检讨的空间。

外役监的福利虽然令监禁的收容人向往,外界也将那里解读为爽缺,但真实的外役监,工作非常吃重,收容人愿意在那里待下来,是因为那是回家最近的道路,绝不是因为那里很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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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北元,作家、更生团契志工,曾任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