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北元/盖监狱,不如做好毒瘾戒治

▲吸食毒品的毒品犯不一定非要关进监狱里,透过勒戒戒除毒瘾,帮助他们向毒品说不。(Photo by Joe Lang/flicker)

近来因为司改国是会议的召开,毒品防制与处遇议题再次浮上台面,引发专家学者的讨论。根据林达检察官第一线的观察,「我国对于施用毒品犯的司法处遇有三轨,第一轨是送短期勒戒,第二轨是缓起诉戒瘾治疗,第三轨是送监狱。这三轨程序复杂且无法互相转换,加上各机关互不隶属,导致戒毒成效低落,前两轨快要变成摆设,最后都奔向第三轨发监执行。如果再不改革,盖再多的监狱也无法容纳。」

也因此,针对单纯吸食的毒品犯多元处遇的呼声四起。简单来说,多元处遇可以说有两个层面,第一个是司法系统的多元处遇,即打掉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僵化的规定重练,强化保安处分多元性,包括刑前、刑后及处遇进行中的转换,这一部分是需要修法来重建制度;第二个层面是处遇方式的多元化,以及引进医疗、社政心理咨商等资源,从各个不同的专业来协助毒品吸食者戒瘾,这一部分其实在目前的制度下已经在运作,只是成效不彰。

不论司法上的多元处遇或者是戒治手段上的多元处遇,都是目前多数专家学者的共识,由于司改会议中已不乏此领域的专家学者,因此我去找了更生团契中在毒海浮沉十数年,最终戒瘾成功的过来人,想了解在他们眼中,为什么现有的制度会失败?而他们最终却能摆脱毒品的辖制,原因为何?因为许多政策的形成,有时候由下而上会比由上而下更务实。

更生团契的弟兄们告诉我一个戒瘾的关键问题—坚强的戒瘾动机。只有在成瘾者本身有了坚强的戒瘾动机,目前所谈的多元处遇才有发挥最大效能的空间;如果成瘾者没有戒瘾动机,无论采用什么戒瘾处遇方案,都不会有显著的成效。这对比起宗教团体的戒毒机构会比目前政府的戒瘾机制更能发挥成效的个人观察,非无道理。

聊到心理咨商,他们在戒治所都上过这方面的课,但他们说心理咨商是在找出吸毒的诱因,并加以处理,也许是婚姻破裂,也许是职场挫折,但一个人一旦会选择施用毒品来逃避生命上出现的问题,处理完这一个问题,还会有下一个问题发生,诱使他们再次施用毒品,心理咨商无法解决这方面的困境

▲毒瘾戒治是条漫漫长路,除了个人坚定的意志外,也需要更多人给予心理或实质的帮助。(Photo by Will Tallent/flicker)

说到美沙冬(methadone,或译为美沙酮替代疗法,以前是警察到医院去抓毒品犯,后来警政署三申五令禁止后,变成是药头到医院去找客户兜售毒品,吸食者则是有钱就买毒品施用,没钱就喝美沙冬止瘾。

谈到就业辅导就更令人伤心了。为没有戒瘾动机的人介绍工作,不但造成雇主的困扰,吸食者赚到的钱也全都拿去买毒品了,到最后生活还是出问题,家人一同受害。

毒品戒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想要一次到位成功戒瘾非常困难,无论是司法程序上的多元处遇,或者是戒瘾手段上的多元处遇,都只是一个协助的力量,为有戒瘾动机的人提供最大的协助,也为没有戒瘾动机的人在毒海沉浮中点亮一盏明灯,希望他们因而创造出戒瘾的动机。

所以,整个戒瘾机制的设计,在司法处遇面向上应该要建立起一个快筛机制,能够很快地找出哪些是具有比较强的戒瘾动机可能性的人,给予弹性的处遇。我拜读林达检察官有关倡议毒品法庭的文章,其中就有提到美国针对纯施用犯,为了有效与节约,初期只先用简易量表,如同酒瘾筛检问卷C-CAGE和AUDIT(简单问卷探知成瘾状况)。美国有20几州使用RANT快筛问卷(法务部亦曾委托研究引进),快速鉴别吸食者的戒瘾动机,也许我国也可以研发使用。

至于戒瘾手段的多元处遇上,除了着重在找寻施用毒品的诱因并协助处理外,也应该同时将重点放在,如何诱导毒品施用者建立戒瘾的动机,避免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我非毒品专家,但曾经与毒品吸用者一起生活过,亲身体会身瘾戒除容易,心瘾难除的戒瘾困境,凡事涉及到心理因素,那就不是外在公权力的介入就可以轻易改变什么的。建立起人心改变的动机,才看得见希望。仅提出粗浅之见解,愿能为反毒、戒毒工作尽一份心力。(本文转载自刘北元脸书〈毒瘾戒治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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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北元,作家、更生团契志工,曾任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