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北元/从挪威看台湾监狱
文/刘北元
最近在网路上流传一则报导,「2011年7月挪威首都奥斯陆(Oslo)爆炸案以及于特岛(Utoya)大屠杀凶手布雷维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从2012年起入狱服刑21年。尽管挪威监狱向来以设备完善闻名,但布雷维克却抱怨狱方对他的单独监禁处遇,将法务部一状告上法院。挪威法院20日判定挪威政府确实侵犯原告人权,而且还要支付33万挪威克朗(约合新台币131万)的诉讼费用。」
挪威对于人权的保障举世闻名,监狱相当「豪华」,法院如此保障受刑人的人权,这不禁让我想起自己在服刑时心中的一个疑惑,至今未能解开:国家依法剥夺我宪法上所保障的人身自由,这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矫正,但除了人身自由之外,我怎感觉我实际上失去的基本人权还不只这一些?
先来谈谈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尊严权。我个人认为,这也是狱政制度的首要重点。
一个犯人在监狱中生活,宪法上所赋与一位中华民国国民的尊严权有被剥夺吗?应该没有吧!可是,目前在狱政人员的心态上,仍有少数人存在着过去威权时代的观念,犯人在他们面前是很难有尊严地过日子,而长期践踏受刑人做为人的尊严的结果,只是造成犯人对狱政管理系统的全盘否定,再谈教化什么人心就很难了。
举我自己的亲身遭遇当个例子。我曾经在狱中发生被高级长官指控违反监规的情况,当时我打算对该名长官提出利用职务毁谤的刑事告诉,却被质问说:「你是个犯人,有名誉可言吗?」 我想强调,若不愿意有尊严地对待受刑人,所有教化措施都不会有果效,再犯率永远降不下来。
有人说,一个人一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睡觉,可见睡眠对人而言,是最基本的生存所需,但是在监狱却是个大问题。大家都知道,监狱超收人犯情形非常严重,但实际上的状况是如何呢?以我在台中监狱来说,受刑人的舖盖必须彼此重叠,每个人睡觉的空间大致上是与肩同宽,想要翻身,还要学会特殊的翻身之道,否则便会吵到隔壁同学。监狱里面偶而会发生打架事件,我曾听闻一位长官告诉我,睡觉问题居暴力事件发生原因的前三名,可见问题严重的程度。
但台中监狱的状况还算是好的,我常看到从台北监狱移监来台中的受刑人,他们的舖盖都经过特殊的剪裁,大约只有五十公分宽。「晚上起来上厕所,回来时睡觉的位置就不见了」这是北监来的同学最常讲的笑话。
再说第二个有关睡觉的问题。因为舍房超收,夏天房内非常闷热,虽人有安装电扇,但最迟至凌晨四点就必须关闭,只要电风扇一关,所有人很快就被热醒了,难以再入睡。我明白节约能源的重要性,规定气温超过摄氏28度才能开电扇也合理,但监方把温度计摆在通风良好的走廊上,就苦了在囚室内如同挤沙丁鱼罐头的受刑人了。
以民情而言,社会大众普遍认为监禁是一种惩罚,犯人的日子不该过得太舒服,这一点我绝对尊重,但我也相信,以民主法治立国的台湾,人民们也会认同受刑人的生活环境应该有最基本的人权尊重。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爆料,而是有感而发,台湾对于人权保障的观念与挪威还有一段差距,那到底差多少呢?我个人以为,监狱就是一个国家对于人权保障最鲜明的橱窗,如果一个罪人都能受到国家依法对其个人基本人权的尊重,何况是善良老百姓呢?
社会上有许多终生以监狱为家的人,我也遇过几个,从他们的口中,我发现台湾的狱政不断的在进步,民主法治的观念也逐渐受到了重视,如果少数监狱管理人员能再调整一下心态,让受刑人信任狱政的管理与矫正系统,我以为,教化的成效必然会彰显的,这难道不是国家之福,社会之福吗?
●作者刘北元,作家、更生人、基督教更生团契志工,原文刊于「刘北元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