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乳头摸下体!南投国中狼师被解聘 终身不得再执教

高姓狼狮队国中女学生袭乳头摸下体,被解聘并终身不得再执教。(示意图/Shutterstock)

南投一所国中高姓教师,109年6月22日遭女学生(A女)检举性骚扰,校方当天召开108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决议受理校安事件,调查小组110年8月6日完成调查报告。

性平会认定:「1.高师有触摸A女乳头的性骚扰行为,校园性骚扰事件成立。2.两度触摸A女生殖器官猥亵,校园性侵害事件成立。3.建议依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4款及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7条之1第1项第1款规定,学校应予解聘。」

校方于是召开性平会,决议同意调查报告认定:「有性侵害行为属实以及依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4款予以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之惩处建议。」校方上报南投县政府核准后,随即在110年8月31日发函通知高师,依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4款予以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

高师不服提起告诉,上诉到二审法院时,法官仍认定高师行为构成性平法所称的性侵害行为。高师虽又主张其座位放置球篮,难以触摸A女下体,法官认,高师此部分主张并无根据。

二审法官日前判决,驳回高师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一审认定高师确有先后2次触摸A女生殖器官的行为,已构成性平法第2条第3款所称的性侵害行为,故被上诉人依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4款规定,报经南投县政府核准后,以系争函文通知高师予以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并无违误,符合法律规定。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