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棒抽打学童生殖器!男师遭解聘终身不得聘用 不服提告遭打脸
▲刘姓男老师涉嫌对学童体罚、霸凌,遭解聘并终身不聘用,不服提告遭法官判决败诉。(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文/中央社
某国小刘姓男老师常以鼓棒打小五男学童头脸、生殖器及辱骂恫吓,致学童身心崩溃陷入解离状态。刘男不服遭解聘及终身不得聘任教师,提告校方、教育部,行政法院判败诉,可上诉。
刑事部分,刘男今年9月底遭判刑4年6月定谳;民事部分,一审法院判决刘男应赔偿男学童新台币477万余元、男学童的父母各10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于民国107年期间担任北部某国小音乐、听觉艺术课老师,他与10岁、国小五年级受害男学童为师生关系;刘男的6岁儿子在107年8月底进入国小念一年级,刘男委托男学童在校时照顾其子。
刘男被控以儿子学习表现不佳等为由,常在音乐教室内以鼓棒抽打男学童头脸、小腿等部位,造成男学童身体折磨,并进行辱骂、恫吓甚至抽打男学童生殖器。
男学童曾因不堪受虐,向母亲透露遭责罚情事。刘男得知后,反而更严重凌虐男学童,导致男学童不敢再将实情完整告知父母。
判决表示,男学童长期处于身心受虐、孤立无援情况,108年4月中旬起开始出现头晕、腹痛与持续腹泻等症状,六年级上学期开学后,即开始发生多次解离(指在记忆、自我意识或认知的功能上的崩解)。
男学童最后无法正常就学与生活,医院诊治确诊因受男老师的凌虐而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合并解离、转化症状,焦虑及身心症状。
校方于108年10月底接获检举,调查刘男体罚、霸凌等案件;校方教师评审委员会决议处分暂时停聘,遭教育部认定理由不备须重新审议。
校方于109年8月底再召开教师评审委员会认定,刘男行为涉及教师法「体罚或霸凌学生,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情形,决议处分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并函报教育部核准。
刘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控告校方及教育部,诉请确认他与校方间聘任教师的法律关系存在,以及诉请教育部撤销原处分,教育部无权以「拒绝核准」方式强令校方解聘他。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
审理时,校方主张,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明文规定体罚或霸凌学生,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的情形「应」予解聘;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来函是提醒、指导校方应注意是否符合法令规定,并没有恣意或违法干涉教评会决议。
教育部主张,此事件的刑事历审判决,均认定刘男确实有对男学童为接续的施暴行为,导致男学童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合并解离、转化症状,焦虑及身心症状,教育部对刘男的处分,并无违误,也无违反比例原则。
法院日前认定,依卷证所示,刘男确实有体罚、霸凌男学童,造成其创伤后压力症,以及身心状况等严重侵害结果,刘男相关主张不可采,判决刘男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