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男同学袭胸…仅罚写「不可以再碰女生」10次 女教师遭解聘
▲李姓特教老师见班上男同学性骚扰女同学,因未及时通报,仅予以罚写惩罚,遭校方解聘。(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北部某国立高中李姓特教老师,先前在学校目睹特教生阿杰(化名)在走廊对女同学袭胸,因没有立即通报性平会,仅要求阿杰罚写10次「我下次不可以再碰女生」,遭到校方解聘,并惩处2年不得聘任为教师。对此,李师不服遭罚,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行政法院9月30日判她败诉,认为学校决议有理。可上诉。
高一特教生阿杰2018年1月时下课期间,在走廊上摸女学生胸部,恰巧被李师撞见,李师当场让阿杰向女学生道歉,并要求他罚写「我下次不可以再碰女生」10次,后续就未依照规定向性平委员会通报。
由于阿杰案发后陆续还有对至少4名女学生做出疑出性侵害、性骚扰的行为,经受害者家长多次申请调查,以及校内3名导师检举,性平会同年10月31日受理此事,经查后才意外得知,原来先前李师处理类似事件时只有罚写,没有通报。对此校方认为,李师迟延通报的行为已违反性平法,遂依教师法将她解聘,且规定她2年不得聘任为教师。
李师不服遭罚,提告主张自己并没有看到上述的袭胸事件,并指出自己2018年11月时见阿杰碰班上女生时就有通报,后续还转介辅导室积极辅导他,强调自己没有因为生活(常规)罚写。
不过在性评委员会2019年1月的调查中,女学生当时向性评委员反应称,「李师有看到阿杰摸我胸部,高一上下学期共2次,我有跟李师说,但是李师没有处理」。
法庭上校方回辩,李师身为阿杰的导师,明知他自制力较低、有再犯之高度风险,却将「性骚扰」误认为「普通的玩闹」未依法通报,仅让阿杰罚写并托体育班老师让其随同训练消耗体力,未寻求特教专业协助或施以特殊防治措施,致同班数名轻度智能障碍女同学暴露于校园性骚扰、性侵害之风险或实害,自有亏职守,本应负行政责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时认为,李女行为确实已违反相关法令,并有失特殊教育专业,罔顾学生权益,严重辜负特教班学生及家长的托付,审结判她败诉,校方决议并没有违反比例原则。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