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评会解聘丰中案学务主任仅1人同意? 挨批「师师相护」

市议员林祈烽、谢志忠与王立任指出,丰中教评会14日开会,针对是否解聘学务主任,仅有一位出席委员同意,质疑是「师师相护」。(林祈烽办公室提供/张亦惠台中传真)

台中市丰原高中日前爆发老师霸凌学生导致学生轻生,近来又发生一名国小导师疑似霸凌小六女童。台中市议会21日进行高中霸凌案件处理进度专案报告,市议员林祈烽、谢志忠与王立任指出,丰中教评会14日开会,针对是否解聘学务主任,仅有一位出席委员同意,质疑是「师师相护」。教育局表示,将督导学校,绝不护短。

林祈烽说,市长一直说要相信学校的教评会,但这事后来会演变成憾事,就是学校处理不当,4月10日调查小组完成调查报告送校事会议审议,建议学校应送考核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审议,并做出决议,结果14日学校就召开校事会议及教评会讨论学务主任解聘案,没想到出席的15名委员,竟然只有1人同意解聘,这根本就是「师师相护」,受害家长如何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市议员王立任说,在调查报告中对于学生奖惩纪录的调查意见,在22个纪录中竟有高达七成有问题,警告13次、小过3次撤销,就连唯一的大过也都是有瑕疵,要求教育局通盘检讨规范清楚,防范制度遭到滥用。

谢志忠说,据了解,该生曾到学校辅导室接受辅导,也曾向友人倾诉,在学校受到的不公平对待,也表示想要变好且完成学业,种种情况显示,该生不断地发出求救讯号,努力向各方寻求协助,若有人能适时拉他一把,憾事就不会发,质疑学校的辅导机制未启动。

教育局表示,4月13日退回学校校事会议调查报告,并函请学校移请教评会审认,学校因此于4月14日召开教评会,依据学校调查报告认定前学务主任确有不当管教且情节重大,学校及教评会自当审认「情节重大」事由,有无违反教师法相关法令。教育局秉持勿枉勿纵原则,将督导学校依法审究行为人是否涉有教师法第14、15、16条适用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情形,绝不护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