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高中轻生案专审会开铡 前学务主任停聘1年

台中某市立高中前学务主任不当管教仅遭学校记过惩处,教育局介入1日召开专审会延审严办,图为人本陪同该生家属出面控诉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高中生疑遭霸凌轻生案,针对不当管教,教育局提专审会,1日就前学务主任是否涉「停聘、解聘、不续聘」情形严审严办,经过长达3、4个小时审议,决议对前学务主任处以停聘1年。教育局也将要求学校彻底检讨教评会审议程序,提升妥适性,尽速汰除不合时宜的校规或奖惩规定。

教育局表示,针对不当管教部分今召开专审会,会中当事人由律师陪同与会,充分表达意见,陈述自我主张或补充相关资讯提供委员参考;当事人离场后,委员经各面向审慎讨论,最终决议依教师法第18条教师行为违反相关法规,认定有停聘之必要,将前学务主任停聘1年。

至于主任教官部分,教育局说明,专审会审议的对象是指具有教师身分的人员,主任教官不具教师身分,另有依法惩处的法规及管道;教育局已依据学校函报调查报告结果,召开人评会审理并决议对主任教官记过2次处分,并已报中央权责机关核定。有关学务创新人员,学校依据调查报告及其处置建议予以记过1次处分,据了解学务创新人员已申请离职。

此外,教育局要求学校彻底检讨教评会召开、审议或决议程序,提升所属有关知能,避免造成决议「出于错误之事实认定」、「有违一般公认之价值判断标准」、「法律概念与事实关系间之涵摄明显错误」、「违背解释法则」等有欠妥适而有违法之虞。

教育局也提醒学校就现行校规及学生奖惩规定详加检视,尽速汰除不合时宜之规定或措施,应尊重学生自主权,校园安全管理措施亦应与时俱进,符合教育基本法第8条第2项规定,以维护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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