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中生轻生案 前学务主任停聘1年

台中公立高中生疑遭霸凌轻生案,台中市教育局介入1日召开专审会,决议将前学务主任停聘1年,图为该生家长出面控诉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市某公立高中生疑遭霸凌轻生案,针对涉案的前学务主任,学校教评会认为涉不当管教,并非霸凌,仅做出记过处分,台中市教育局无法接受并直接介入,1日召开专审会,决议对前学务主任处以停聘1年。教育局并要求学校彻底检讨教评会审议程序,尽速汰除不合时宜的校规与奖惩规定。

这起高中生疑遭霸凌轻生案发生在今年2月间,当时该生家长出面控诉校方人员,自去年10月至今年1月间,密集对儿子非法搜身、搜书包,还骂社会败类、垃圾,甚至栽赃偷窃、抽烟等各项罪名,蓄意刁难、迫害,让小孩承受沉重压力而选择离开人间。

学校共有8人列为相关人员,经调查后,前学务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学务创新人员涉有不当管教;针对霸凌部分,调查小组则认定前学务主任为管教失当,霸凌案不成立。

教育局指出,校方调查认定前学务主任等人不当管教且情节重大,但对前学务主任却仅记过处分,经要求覆议,学校教评会仍维持记过处分,因此教育局主动介入,依《教师法》第26条召开专审会,取代教评会,就该案行为人是否涉有《教师法》停聘、解聘、不续聘等情形进一步严审严办。

前学务主任昨在律师陪同下出席专审会表达意见、补充相关资讯提供委员参考。当事人离场后,经委员就法规面、制度面、程序面审慎审议后,认定有停聘必要,决议对前学务主任处以停聘1年。教育局也将要求学校彻底检讨教评会召开、审议或决议程序,提升妥适性。

至于主任教官,教育局说明,专审会审议对象是指具有教师身分的人员,主任教官不具教师身分,另有依法惩处的法规及管道,该局已依据学校函报调查报告结果,召开人评会审理并决议对主任教官记过2次处分,并已报中央权责机关核定。

另有关学务创新人员,学校依据调查报告及其处置建议予以记过1次处分;据悉学务创新人员已申请离职。

教育局提醒学校就现行校规及学生奖惩规定详加检视,尽速汰除不合时宜之规定或措施,应尊重学生的自主权,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应与时俱进,以维护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