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中生轻生案 校长遭解职 再记1大过
台中市公立高中生轻生身亡事件,该学校校长职务遭拔除。(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公立高中生2月轻生身亡,前学务主任等4人涉不当管教,造成学生身心伤害。教育局13日召开校长成绩考核委员会,决议处分校长大过1次,并拔除校长职务及退回学校调查报告及校事会议决议,要求学校将前学务主任移送教评会,依法严惩严办,最重不排除解聘。
教育局表示,此案一开始因学校消极面对,启动调查又有所延误,因此教育局主动介入,将校长、主任教官、学创人员等此案关系人调离现职,代理校长到任随即召开教评会,决议学务主任停聘静候调查。
教育局说明,学校调查小组报告指出前学务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学务创新人员涉有不当管教,情节重大,造成该生身心伤害,学校4月10日召开校事会议决议依各身分别移送考核会或依法组成的相关委员会做行政议处。
教育局昨正式接获学校函送的调查报告及校事会议纪录,经检视,前学务主任涉有不当管教,而且情节重大,教育局随即发函退请学校,要求依教师法规定将前学务主任移送「教评会」,依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进行审议,予以严惩严办,最重不排除解聘。
有关校长的惩处,教育局表示,教育局今天召开校长考核会议检讨究责,因其身为校长,事件发生后,消极处理,致延误启动调查时机,事件扩大,也未见领导统御能力,管理失当,因此决议处分记大过一次;教育局认定已不适任校长一职,依据高级中等教育法第17条及第15条规定解除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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