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高中疑霸凌轻生案 前学生自治会干部点名「他是元凶」

台中某市立高中学生疑遭教职员霸凌轻生,经校方重启调查结果在开学前出炉,仍认定霸凌未成案,图为人本陪同该生家属出面控诉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高中生疑遭霸凌轻生案,教育局已提专审会将就前学务主任是否涉「停聘、解聘、不续聘」情形严审严办。前学生自治会干部31日表示,大家都聚焦在学务主任惩处上,但主任教官骂「垃圾」等侮辱性言论,已构成言语及关系霸凌。教育局强调,教官奖惩另有规定,已循军训人员奖惩作业要点办理。

该校前自治会干部指出,「到底有没有构成霸凌」部分,以他是学生角度来看,「甲生在我们那个年代连痞子都不如」、「离甲生远一点」、「甲生是垃圾」这些带有侮辱性的字言、言论,其实已经构成言语霸凌及关系霸凌,这些言论都是出自主任教官,与学务主任并没有关联。

前自治会干部说,在人本的新闻稿当中,指控学务主任的霸凌行为只有在放学时间拦查甲生的外套,这只称得上是「不当管教」或「过度管教」,称不上是霸凌,对于平时行为安分守己的乖乖牌学生,学校总需要有人扮黑脸维护校园安全及秩序,唯一不可否认的是学务主任在管教行为上,确实有违规与疏失的事实。

前自治会干部表示,综上所述,真正构成霸凌行为的行为人,比较是主任教官及校安人员,但市府强调前学务主任的惩处将提专审会议决议取代教评会,是教官后台比较硬吗?更质疑市府是为了「迎合风向」。

台中市教育局指出,专审会审议的部分是针对不当管教,对象是指具有教师身分的人员,主任教官不具教师身分,另有依法惩处的法规及管道。教育局强调,教官奖惩另有规定,已循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军训人员奖惩作业要点办理。

另外,前学务主任停聘于今届满,是否复聘引关注。教育局表示,依据教师法第23条规定,教师于停聘期间届满后,学校应予复聘,并应于停聘期间届满次日向学校报到复聘;因此,前学务主任9月1日依法复职担任教师,复职首日请假出席专审会并陈述意见,静待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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