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主任医」北中南炒饭 护理师:26岁初入社会,涉世未深
▲陈姓女护理师勾搭上已婚的陈姓主任医师,两人判赔陈妻30万元。(图/达志/示意图)
台中市一间医院的陈姓主任医师,婚后劈腿陈姓女护理师,他坦承共发生30次性行为;护士辩称,只有嘿咻两次,且当年26岁涉世未深,被甜言蜜语所惑才误触情网。法官判两人应赔偿陈妻30万元。
陈妻指控,2012年5月、6月开始,丈夫和陈女(31岁)在医师宿舍、陈女租屋处嘿咻,也到台北、台中和台南的饭店炒饭;她2016年2月才知道丈夫出轨,气得提告。陈妻后来见丈夫悔改,撤回刑事告诉;陈女则被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但陈妻后来发现,丈夫和陈女在医院健康检查中心内视镜室工作多有接触;陈妻控诉,陈女明知丈夫有家庭,不但没在工作上保持合宜距离,反故意探询丈夫的婚姻家庭状况,并献殷勤,因此对两人求偿100万元。
▼陈姓护理师说,事发时26岁,初入社会不久,涉世未深。(图/达志/示意图)
陈女辩称,事发时26岁,初入社会不久,年轻识浅、涉世未深,从读书到工作,其大学4年都住学校宿舍,平时均多与女同学及朋友一起生活;毕业后都在医院担任护士工作,每天的生活圈只有医院和家庭,联系朋友仅有同事和以前大学的室友,因受陈男甜言蜜语所惑,而误触情网,发生两次性行为。
陈男说,2012年5月至8月间,有跟被告交往,但实际上两人又从同年11月起恢复交往达1年以上,期间发生约30次性关系。
法官认为,陈女担任护士,每月薪资仅有3万多元,扣除房东、给父母生活费,所剩无多,经济能力非佳;审诸原告已宥恕陈男,撤回其刑事告诉,陈女亦受刑事判决处刑惩罚。法官说,斟酌两人身分、地位、经济能力与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原告请求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以30万元为适当,因此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