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女学生遭开罚并公布姓名 男师提告翻案遭法官打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报资料照)

桃园市某已离职补教男师在2022年间屡次对女学生抚背、贴脸、甚至噘嘴意图索吻,被桃园市政府以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开罚6万元并公告姓名。男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驳回,维持原处分。可上诉。

判决指出,该名女学生从国小5年级就在这间补习班补习,虽然高中之后没有再找该名男师指导数学,但偶尔还是会请教课业。而男师自陈,2022年3、4月间,女学生因家中有长辈过世、心情低落,才会用比较轻松的方式和她互动,认为碰触女学生的肩、背只是表达关怀,不构成性骚扰,女学生也未对其提告。

但桃园市政府接获通报后展开调查,根据桃园市家防中心的社工个案报告和补习班的监视影像发现,该名男师从女学生高一开始就对其搭肩、碰背、突然靠近女学生侧脸、甚至噘嘴作势要亲女学生,即使女学生多次表示拒绝且闪躲,甚至发出尖叫声,男师仍持续上述行为,且女学生高二后益加频繁。

女学生曾向父母反应遭该名男师骚扰,事后补习班也有关心女学生身心状况,只是当时女学生认为课业压力大且学测将近,希望以学业为主,因此暂时未提申诉。

北高行认为,男补教师多次强搂女学生、靠近其脸部、抚摸其背部,且在女学生拒绝、躲避后仍持续为之,造成女学生抗拒、感到不舒服及被骚扰,已足以贬损少年之人格尊严,扭曲其对于自我价值之认知,易使少年产生一定之心理创伤,进而影响少年与他人建立正常、健康人际关系之能力。

北高行认定,男师客观上已对女学生身心造成不利作用,对于女学生身心健全发展造成相当程度之侵害或有重大影响之危险,显已逾越一般社会通念之课业辅导合理互动范围,已符合儿少法所称之「不正当行为」。

北高行指出,男师应恪守师生分际,却趁课业辅导之际对女学生作出不正当行为,且为防止男师再犯,并使社会大众有预先防范的机会,桃园市府对其开罚6万元并公告姓名是于法有据,难认有违比例原则、平等原则或构成裁量瑕疵之情事,因此判决维持原处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