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大学教授乱摸3女大生屁股 遭解雇提告被法官打脸
▲长荣大学某系李姓教授摸女大生屁股又熊抱,遭到解聘。(图/达志示意图)
长荣大学某系李姓教授2013年遭3名女大生指控,在研究室进行专题讨论时,触摸3人(以下简称A女、B女、C女)的屁股,还对B女说话暧昧,甚至表明想去B女租屋处。事后,李男遭到学校成立的性平会调查属实,被校方解聘。李不服提告,台北高行政法院认定学校解聘有理,判李男败诉。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3名女大生分别在2013年12月11日,向学校提出「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调查」申请书,控诉李姓教授在101年9月至102年11月间,涉有触摸3人的屁股的行为。此外,李男常对B女说话暧昧、以电话或口头邀约B女单独吃饭,还表示想去B女的租屋处等行为。
B女表示,李男一直用学校的电话打给她聊天、邀约吃饭和想去她的租屋处,感到非常困扰并严重影响课业。此外,之前单独在研究室中,被李师直接熊抱住,由于对方力气太大,她完全无法挣脱。
接获申请书后,长荣大学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组成调查小组调查,认定李姓教授性骚扰一事成立,且情节重大,符合教师法规定,报请教育部核准解聘。但教育部认为长荣在调查程序中,没让李男充分陈述意见,有重大瑕疵,应重启调查。
学校105年1月重启调查后,调查小组一样认定李男性骚扰一事成立,但情节不重大,便移由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同年5月,校教评会决议依教师法相关规定解聘李男,且1年不得被聘任为教师,获教育部核准。
李男认为学校的决定不符合比例原则,且严重侵害他的工作权及生存权,便提起行政诉讼。但校方也反驳,调查小组成员皆由4名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事件调查的专业人员及1名律师组成,符合规定。
法院判决,校教评会的决议并没有考量到无关因素、不正确的事实且充分斟酌相关事证,认定解聘适当,符合行政序法规定的适当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原则,所以认定原处分并无违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