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生笑同学「手枪」 P不雅照放教室 不认霸凌还提告遭法官打脸
北部地区一名吴姓9年级国中学生,称林姓同学为「手枪」还把擅自修改的毕业旅行不雅照公开放上群组及班级电子白板,因此被校方核定为校园霸凌事件成立。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无误,判他败诉,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北部地区一名吴姓9年级国中学生,称林姓同学为「手枪」还把擅自修改的毕业旅行不雅照公开放上群组及班级电子白板,因此被校方核定为校园霸凌事件成立。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无误,判他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姓学生主张,未曾替林生取绰号,全班同学皆知他叫「手枪」,且由来已久,由何人发起已不可考。另外,有关林生指控他曾因午餐将面食取用完毕,他就在当日下午将其物品丢至教室后方,该事件发生时两人是7年级,对于此不理性行为已不复记忆,且发生当下,校方并未告知家长,如今仅凭单方说词,就对他做不利认定,是否适法适当?他认为,将午餐事件纳入调查报告中,处理程序显有重大瑕疵,本案应予撤销。
吴生表示,互相称呼绰号是国中同学间常见的互动行为,拍摄照片也是毕旅时必然的行为,不存在恶意,放在班级电脑桌只是一时好玩,他没有主观上霸凌的犯意。
他主张,虽然霸凌与否之认定,在一般情况下,大多是尊重学校对事件之判断;然本案认定结果与一般社会通念差距过大,校方认定实有偏颇,本案是两同学间平日龃龉,林生先向校方通报霸凌事件,校方即配合将全案导向他霸凌林生。倘类此案件得以成立霸凌,日后同学间若有不和,均可向校方请求以霸凌事件处理,未来纷争恐难以止息,也与霸凌防制建制的本旨未合。
校方辩称,调查报告认定吴生行为构成霸凌实系以「言语」及「网路」对林生为贬抑、戏弄,故午餐事件并非属调查报告所提及他所为「言语」或「于网路上」的霸凌行为,显见校方并未以午餐事件认定是否属校园霸凌行为之范畴。
此外,吴生理当知道林生并不希望本人照片置于公开场合供公众观览,况电子白板上所上传的照片,并非林生原貌,而是遭窜改的照片,林生更无法接受。且修改的照片上传群组后,已在同学间屡屡嘲弄,吴生再把修改的照片上传电子白板,长达一节课时间,再再皆足见吴生是故意使林生处于有敌意的校园环境,欲借由见闻修改照片的同学,透过他们言谈间之嘲讽,达于贬抑、戏弄林生的目的,致林生受有心理上的创伤。
再者,吴生明知林多次表达并不喜爱此绰号,却仍忽略对方感受,执意继续长达两年用此绰号称呼他,实符合霸凌持续性的构成要件。
法院查出,吴男有集体持续以言语及网路直接或间接对林生为贬抑、戏弄等行为,使林生处于具有敌意或不友善的校园学习环境,或难以抗拒,产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财产上之损害,或影响正常学习活动进行之霸凌行为,校方认定本件校园霸凌成立,于法核无违误,因此判吴生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