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一等士官长不伦女同袍 记2大过汰除提告翻案遭法官打脸

海军一等士官长不伦女同袍,记2大过汰除不服提告遭法官打脸。(中时资料库)

海军舰指部一等士官长阿国,与曾与女同袍发生不伦恋后遭妻子原谅,未料又再度与女同袍发生不伦恋,遭舰队记2大过后勒令汰除,他认为自己过去考绩良好,工作表现佳,因此不服打官司企图翻案,但法官查出,他工作表现平平,还曾顶撞过长官,也不积极工作,甚至连上课都不上,并无不得取代性,认为海军惩处依法有据,判决阿国败诉。

根据判决书,海军某舰队已婚一等士官长阿国,于民国111年10月至12月与女性同仁违反不当情感关系,遭舰队核予大过2次之惩罚。经舰队于112年3月1日及同年月14日分别召开不适服现役人事评审会及再审议人评会,均决议阿国不适服现役,勒令于112年5月13日零时退伍。阿国不服,提起诉愿均遭驳回,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阿国自承,根据长官考评,近10年来良好,本质学能佳,均能完成上级交付任务,工作正常推展,并未有因此不能继续胜任军职工作之事,顶多因影响单位平时宣导两性相处规范成效不佳,在在证明自己可继续胜任军职工作。

阿国也说,根据近5年考绩资料,除了109年因交通违规事件及汉光演习操课期间,短时间返回寝室休息而遭评定为乙上外,其余均为甲等,舰队未考量他服役期间整体表现,单凭109年间考绩为乙上,即作为他不适服现役之个人平日生活考核资料太过独断。

法官调查后认为,阿国于105年就与女性同仁发生不当情感关系,经前妻原谅后,仍再次发生不当情感关系,显示法纪观念淡薄。且阿国因于109年对上级长官有不当言行后,才调任该舰队修护科,后续仅完成分内工作,奖励皆为一般功绩,表现平平,并无不可取代性。且无特殊状况却未参加本职学能测验,工作态度上并非特别积极。

法官认定,阿国身为资深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却知法犯法,影响舰队领导统御,且违犯两性营规多为汰除,下属会以放大镜检视舰队有无官官相护状况,导致舰队士气不稳;另阿国无法通过安全查核,无法调职或派训,后续对单位影响很大,因此舰队不适服现役退伍,因此遭勒令退伍,并无不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