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中士约同袍露营!亲密互抓被举报 遭记过汰除怒告反被打脸
▲陆军已婚女中士约男同袍单独露营,遭对方女友举报,惨被单位记过汰除。(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陈韵如/高雄报导
陆军砲兵营廖姓女中士受训期间认识友军陈姓中士,2人相谈甚欢还相约结训后去露营,期间出现勾肩、拍打及抓臀等行为,被陈男女友发现后,气得向单位投诉,廖女因此被记2大过汰除。廖女事后不服提出行政诉讼,但遭到法官驳回。
根据判决,廖女为陆军步兵第101旅砲兵营中士砲长,其于士官高级班教育训练期间认识陈男,2人并于结训后相约一同去露营,但在过程中,2人却出现勾肩、拍打,甚至是抓臀部等行为,被陈男女友抓包后,怒向单位举报,廖女因此遭记2大过汰除。
廖女事后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辩称自己露营当天并未与陈男共处一室,也也没有主动勾肩、拍打及抓臀部等任何违反不当情感关系的行为,都是陈男单方面的行为,而她也有立刻制止陈男,但单位却未详查事实,就将她记过汰除。
廖女称,「陈男睡在大帐棚里的小帐棚,我们中间有隔幕」、「会一起去露营是把他当朋友看待」、「帐篷是有分内外帐,我本身有登山的习惯,有自己带睡袋露营椅,他睡内帐,我睡客厅帐」、「因为是他主动拍我的臀部,速度很快,所以当下我没有意识过来。我认为我具有已婚身分这样会被误会,所以不妥当、不太舒服。」然而单位却忽略其所述,因此提出行政诉讼。
对此,法官认为,廖女为陆军专科学校的专校生,服役至今超过6年,理应熟稔性别分际等相关规定,且明知自己已婚,与人相处更应该恪守男女分际,却仍漠视军纪及性别分际规定,不思以身作则,未做好应有的表率,竟还对军令置若罔闻,在具有已婚身分的情况之下,仍然与异性单独出游过夜,还共处一室,显然是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间往来的程度。
法官表示,廖女对自己违失行为的陈述还前后矛盾,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不当,显然毫无悔意,法官因此认为,廖女单位的处置并无违误,因此判决廖女败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