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志愿役士兵1年被记3大过将汰除

国军新增汰除条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14日三读通过志愿士兵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志愿士兵的退场机制,将来只要1年内记3次大过,就可予以汰除。同时,也放宽留职停薪规定,未来只要服役满6个月的士兵,就可以申请育婴假。

由于过去对于年度考绩丙上以下、因个人因素一次记大过2次以上,或是被评审为不适合担任志愿役的士兵,都用行政命令方式进行汰除,三读条文则将此法制化,明订一年内累计记大过3次者就列为汰除人员

外交国防委员会召委王定宇在初审时指出,新条文让一年内记过3次者予以汰除,汰除人员还是负赔偿责任,过去是用行政命令处理表现不好的人员,现在是用法律授权。

同时,为扩大兵源,三读条文也松绑限制,明定替代役也可以参加志愿役的士兵甄选。

另外,现行条文让服役满1年的志愿役士兵,可以因养育3岁以下子女申请留职停薪,但三读条文则放宽服役年限的规定,只要服役满半年以上,就可以提出申请,也增订收养儿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间亦得申请留职停薪,可保障性别人权及促进性别平等。

王定宇说,这部份军人可以跟公教劳一样最长有2年育婴假,前半年有薪资给付,后面一年半是留职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