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替代役男因公成残将核发赡养金

▲立法院长苏嘉全三读法案。(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9日三读通过替代役实施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对于在服役期间因公成残的替代役男,应比照义务役士官兵,给与核发赡养金,落实保障严重伤残退役役男权益国民党立法委员马文君等人提案指出,义务役士官兵依「常备补充兵服役规则规定,因公成残合于就养标准者,从办理免疫后的下个月起,给与赡养金终身,但替代役男没有发放赡养金相关规定,且符合领取赡养金资格的都是严重伤残役男,属经济弱势族群。为减少伤残役男的生活困境、增进权益保障,因此提案修法,让替代役比照常备役核发赡养金。现行法规定,替代役男伤残死亡申请抚恤及请领各期抚恤金权利请求权时效为5年,三读通过条文明定,请领抚恤金请领权利时效修正为10年。

在「眷属丧葬津贴」部分,则增订「眷属丧葬津贴」为替代役男一般保险给付项目。条文明定,被保险人父母及配偶因疾病或意外致死者,给付3个基数的丧葬津贴;被保险人子女丧葬津贴部分,年满12岁者给付2个基数、未满12岁给付一个基数,落实保障替代役男眷属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