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辅导长赴美受训购物未结帐记2大过汰除 提告翻案遭法官打脸

舰队辅导长赴美受训购物未结帐遭记大过2次 提告结果败诉(示意图,达志影像)

2019年在海军一三一舰队担任辅导长的刘姓男子,因赴美国受训期间在美军基地营站卖场,购物却未结帐,遭舰队连续开了3次人评会后,决议将刘记2大过惩罚,刘不服提告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刘违反陆海空军惩罚法的要件,处分没有认定事实错误且人评会组成、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也合法,驳回其诉讼。可上诉。

刘男在美东时间2019年7月28日上午10点,于美军基地营站卖场将卖场内商品32G记忆卡2张、具储存功能传输线2条及随身碟1个放入随身背包而未付款,经舰队调查属实,同年8月15日召开第1次人评会,经委员表决投票通过给予小过1次。

但当时的舰队长许金腾批示「处分过轻,择期召开,由副舰队长主持」,同年月20日再次召开第2次人评会,经委员表决通过同意给予大过1次,但舰队长再批示「刘员深获国军栽培赴美受训,肇生在美偷窃行为,严重影响军誉,甚至破坏两国军事外交,应从重处分。」

舰队长主张,之前舰队偷窃案件都以记2大过汰除,因此要求对刘也核定大过2次,并列入汰除,经国防部海军司令部官兵权益保障会决议撤销惩罚令后,舰队再行调查,并在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3次人评会,经委员投票表决通过同意给予大过2次。刘男诉愿被驳后提告。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海军一三一舰队以刘有违失行为违反军风纪规定第29条第1款「言行不检」规定,依惩罚法第15条第14款规定,以原处分核定原告大过2次之惩罚,于法并无违误,判决驳回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