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少校赴美受训「购物未结帐」遭汰除 舰队长怒:破坏军事外交

131舰队为台湾北部侦巡主力,图为隶属该舰队诺克斯级舰发射反潜火箭操演画面。(中时资料库)

海军一三一舰队前刘姓少校辅导长,在2019年在赴美国受训期间在美军基地营站卖场,购物却未结帐,遭舰队连续开了3次人评会后,决议将刘记2大过惩罚,刘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人评会决议程序有瑕疵,撤销记过处分。可上诉。

刘男在美东时间2019年7月28日上午10点,于美军基地营站卖场将卖场内商品32G记忆卡2张、具储存功能传输线2条及随身碟1个放入随身背包而未付款,经舰队调查属实,同年8月15日召开第1次人评会,经委员表决投票通过给予小过1次。

但当时的舰队长许金腾批示「处分过轻,择期召开,由副舰队长主持」,同年月20日再次召开第2次人评会,经委员表决通过同意给予大过1次,但舰队长再批示「刘员深获国军栽培赴美受训,肇生在美偷窃行为,严重影响军誉,甚至破坏两国军事外交,应从重处分。」

舰队长主张,之前舰队偷窃案件都以记2大过汰除,因此要求对刘也核定大过2次,并列入汰除,经国防部海军司令部官兵权益保障会决议撤销惩罚令后,舰队再行调查,并在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3次人评会,经委员投票表决通过同意给予大过2次。刘男诉愿被驳后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舰队以刘有违失行为在第1次人评会作成小过1次之决议后,舰队长许金腾批示「处分过轻,择期召开,由副舰队长主持」,表明其对人评会所为小过1次之决议有意见,依法舰队长即应践行「交回人评会复议」之程序。

合议庭表示,第2次人评会之会议纪录,未据提及第1次人评会决议效力如何处置,可见此次重行审议过程中,未先经复议程序重启表决并撤销第1次人评会通过之决议,直接进行原告系争违失行为之审议,表决作成另次决议予以大过1次之惩罚。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第3次人评会也未经复议重启前议案表决并撤销前面的第1次人评会决议,即直接审议表决通过原告记大过2次之惩罚决定等情,第3次人评会决议程序既有上述瑕疵,原处分据以作成,即有违误,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