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辅导法》初审通过 未成年学生接受辅导「不需家长同意」

▲教文会今天逐条审查「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图/记者杨惠琪摄)

记者杨惠琪/台北报导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逐条审查「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修正案第5条之一,对未成年学生执行辅导咨商业务时,只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可在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进行辅导咨商。提案立委表示,教学现场常有家长担心被贴标签,甚至有家暴倾向的家长可能拒绝孩子接受辅导,此修法符合儿少最佳利益。

因行政院迟未通过「学生辅导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上周直接审查立委提案版本,但在审查过程中,行政院通过政院版,最后委员会决议今天续审,将政院版并案审查。

根据政院版的《学生辅导法》修正案第5条之一,学生之辅导,应以维护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为原则。教文会上午讨论对未成年学生辅导,是否需要经过家长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立委范云指出,教学现场常碰到法定代理人因各种理由或不了解相关专业,所做的决定不见得符合学生最佳利益,因此提案对未成年学生执行辅导咨商业务时,经该学生同意,且学校召开个案会议评估学生有此需求,可不受「心理师法」第19条限制,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执行。

立委陈培瑜表示,很多家长不见得理解孩子,也担心接受辅导会被贴上标签,甚至有家长告诉老师,孩子接受辅导可能影响保险。召委柯志恩指出,接触过一些身心科医生,根本不敢看未成年学生,因为很多家长拒签辅导同意书,执行起来非常不顺利。立委张雅琳也说,若当事学生同意接受辅导,就没必要经过家长同意,因为一旦家长具有家暴或儿虐倾向,可能不会同意让孩子接受辅导。

立法院教文会最后通过修正案第5条之一条文:「具有心理师证书之专业辅导人员,对未成年学生执行辅导咨商业务时,经该学生同意,并由学校召开个案会议评估该学生有辅导咨商需求,为符合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师法第19条规定之限制,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