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辅导不需家长同意 民团有异见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8日继续审查「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教育部长郑英耀列席。(邓博仁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8日初审通过《学生辅导法》修正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施予辅导咨商时,得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执行。但家长团体难以认同这项修法,他们表示,除非紧急状况,否则在一般情形下,学生找学校心理师咨商,应事先获得家长同意。
教育部学务司长吴林辉说,在实务上,由于家庭功能问题,许多家长不愿自己的孩子接受辅导。许多辅导人员因为家长不同意,导致错失最佳辅导时间,对学生造成不利影响。国民党立委柯志恩也说,她接触过一些身心科医师,根本不敢看诊未成年学生,因为最后都会遇到家长的抵挡,执行起来常不顺利。
立法院教文会最后通过在《学生辅导法》中增列第5条之一,具有心理师证书的专业辅导人员,对未成年学生执行辅导咨商业务时,经该学生同意,并由学校召开个案会议评估该学生有辅导咨商需求,为符合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师法》第19条规定之限制,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执行。
对于这项修法,国教行动联盟理事长王瀚阳表示,如果孩子有紧急医疗需求,譬如忧郁症突然发作,他们可以接受在未经家长同意下,送给心理师辅导;但在一般状况下,如果孩子要找学校心理师咨商,一定要经过家长同意。
此外,立法院教文会审议《学生辅导法》第10条修正案,行政院版要将国中、国小专任辅导老师由原本每24班、15班增置1人,调整为每20班、12班增置1人,以让学校增加更多辅导人力,但民进党立委范云提出应在法律里面明确规定,如果辅导主任由专任辅导老师兼任时,学校可再增聘1位专任辅导老师,但教育部未予同意,最后这个条文保留,将进行朝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