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辅导法施行细则」实施!辅导资料存10年后需销毁

学生辅导资料包含个资、隐私与疾病纪录等,十年后学校定期销毁。(图/记者黄克翔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教育部103年公布「学生辅导法」后,16日公布「学生辅导法施行细则」,规定学生辅导资料保存十年后,学校应定期销毁,避免学生永久被贴上标签。此外,也将增加专任辅导教师,教育部指出,各学校应于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置专业辅导人员的新规定。

根据教育部订定的「学生辅导法施行细则」,学生资料搜集、处理及利用,应尊重当事人权益,依诚实及信用方法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且在学或毕业后,学生辅导资料以书面电子储存方式保存十年,资料包含学生个资、隐私与疾病纪录,可以提供下一阶段学校方便查询,确保辅导可以衔接,但十年后学校就要销毁,避免学生永久被贴上标签。

过去学生辅导资料,因有「九年国教国小升国中的辅导资料会有衔接,但高中职、大专没有,辅导老师要从头了解学生,发生问题才向原学校调资料,不利于辅导工作

依「学生辅导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学校必须增加专任辅导教师,国小24班以下设1人,25-48班设2人,以此类推,国中15班以下设1人,16-30班设2人,高中职则是12班以下设1人,13-24班设2人,且规定学校应于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