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諮商 不需家長同意
立法院教委会8日进行「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逐条审查。记者李芯/摄影
由于教学现场反映,许多家长不理解孩子的需求,不愿让孩子接受心理辅导,立委在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中初审通过,为符合儿少最佳利益,若学生同意且经学校评估,可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进行辅导咨商。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昨日进行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逐条审查,其中针对第五之一条修法。立委范云指出,希望有心理师证书的心理师,对未成年学生执行辅导咨商业务时,经该学生同意,且学校召开个案会议评估学生有此需求,得不受心理师法第十九条限制,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执行业务。
立委陈培瑜表示,很多孩子清楚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需要帮忙,但家长不见得理解孩子,不愿孩子接受辅导,认为会被贴上标签,甚至有家长告诉老师,孩子接受辅导可能会影响保险。
教委会委召委柯志恩指出,很多身心科医生根本不敢看未成年学生,且教学现场发生很多家长拒签辅导同意书,因此决定通过「具有心理师证书之专业辅导人员,对未成年学生执行辅导咨商业务时,经该学生同意,并由学校召开个案会议评估该学生有辅导咨商需求,为符合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师法第十九条规定之限制,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执行」的提案版本。
教育部学特司长吴林辉表示,订此条文,是因部分个案问题来自家庭功能,家长不愿孩子接受辅导,但若学生无法受辅导,恐不符合学生最佳利益。修法通过后,经学生同意、且学校开专案或个案会议,考量学生最佳利益后,才能排除家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