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學生接受輔導諮商 經評估不需家長同意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日进行「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逐条审查。记者李芯/摄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日逐条审查「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教学现场反应许多家长不理解孩子的需求,不愿让孩子接受心理辅导,立委在委员会中初审通过,为符合儿少最佳利益,若学生同意且经学校评估,可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下进行辅导咨商。

立法院教文委今日进行「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逐条审查,原本审查在上周四举行,但当时行政院版草案直至周四接近中午时才出炉,召委柯志恩虽不满院版草案来得太慢,仍宣布延至今日再审。

今早教文委讨论到学生辅导法第5-1条修法,立委范云指出,教学现场常碰到法定代理人因各种理由或不了解相关专业,其决定不见得符合学生最佳利益。因此,希望有心理师证书的心理师对未成年学生执行辅导咨商业务时,经该学生同意、且学校召开个案会议评估学生有此需求,得不受心理师法第19条限制,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执行业务。

立委陈培瑜也说,现在很多孩子清楚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需要帮忙,但家长不见得理解孩子。许多家长不愿孩子接受辅导,认为会为孩子贴上标签,甚至有家长告诉老师,孩子接受辅导可能影响保险。

柯志恩指出,很多身心科医生根本不敢看未成年学生,教学现场很多家长拒签辅导同意书,因此决定通过提案版本:「具有心理师证书之专业辅导人员,对未成年学生执行辅导咨商业务时,经该学生同意,并由学校召开个案会议评估该学生有辅导咨商需求,为符合儿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师法第十九条规定之限制,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