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生升学辅导办法修正通过 各大专院校皆需提供甄试名额

教育部景图。(李侑珊摄)

教育部于25日修正发布〈身心障碍学生升学辅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范各大专校院,自114学年度起,皆须提供名额参与身心障碍学生升学大专校院甄试招考作业。

教育部表示,〈办法〉原本仅规范每年应为完成高中或五专教育等身心障碍学生,办理1次升学专科以上学校甄试,未规范大专校院参与义务。因此本次修正,为针对专科以上学校,除经公告列为专案辅导之学校外,应提列名额参与甄试,并由教育部依其实际招收名额予以奖助。

教育部提到,本次修正〈办法〉的主要考量,乃是依据现行各特种生升学优待之衡平性,并参考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英文简称CRPD),以及融合教育及其他先进国家高等教育之升学优待措施,身障学生升学应以提供考试服务,使其能于一般考试中,测得相应学习能力,达到对应校系之入学门槛,适性分发录取至合宜校系就读。

教育部说明,考量到身心障碍学生升学大专校院甄试,源于「盲聋学生升大专院校保送制度」,因部分重度障碍考生无法透过大考中的考试服务及合理调整测得其能力(例如:大量图表的题目无法制作点字试题、绘图题视障生难以作答、听障生无法完成英听应试取得成绩),因此提供辅助考试管道。

教育部也指出,因应身心障碍学生障碍情形及程度之殊异性,各界仍有高度共识保留此升学管道,因此本次修法便进一步规范各大专校院参与甄试之义务。

教育部强调,后续并将透过奖补助引导方式,鼓励学校增开招生名额,并逐步充实软硬体教学资源,为身心障碍学生营造友善的高等教育就学环境,盼透过法规引导,鼓励各校善尽社会责任,同时也落实CRPD零拒绝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