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修正过初审 国手培训期间失能或身障 政府将提供医疗、就业辅导
立法院教文会今天审议《国民体育法》修正案,教育部次长张廖万坚出席。(邓博仁摄)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会今天初审通过《国民体育法》修正案,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及队职员因培训或参赛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碍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机关应发给慰问金并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碍选手后续医疗照顾及相关就业辅导服务。
运动选手的生命通常很短,如果他们参加国家队培训时受伤,生活将陷入困境。立法院教文会今天审议《国民体育法》修正案,希望用法律给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更多保障。
立委蔡其昌等人提案修改《国民体育法》第23条,筹组国家代表队的特定体育团体,应于培训及参赛期间,为选手办理保险,其保险之理赔给付额度应该与选手的薪资相当。
同时,修正条文指出,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及队职员因培训或参赛导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碍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机关应发给慰问金,并给予医疗照顾及相关就业辅导服务。
民进党立委林宜瑾说,体育团体为国家代表队选手投保的额度须与他们的薪资相当,而职业选手的薪资通常很高,保险公司承保意愿可能不高,建议可透过公开招标择定保险公司,或与公营的保险公司缔结行政契约,以让这项修法真正可行。
民进党立委陈秀宝表示,现在保险公司永久失能险的保险额度最多是300万元,这对国手的保障不足,建议政府和保险公司谈,以增加保费或提高保险额度的方式,来强化对选手的保障。此外,现行政府对短期失能选手在保险给付和薪资方面的差额进行补助,但期限只有2年,实在太短。
立法院教文会初审通过《国民体育法》第23条修正案,并明订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在保险方面的短期失能理赔给付额度与选手合约薪资差额,由中央主管机关依规定补助。
教育部次长张廖万坚回应,体育团体为为选手办理保险,其保险之理赔给付额度应该与选手的薪资相当,这是很进步想法,但有些职业选手薪水过高,现行商业保险很难设计。因此,教育部现以行政规则的方式,补助选手在商业保险给付及薪资方面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