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國民體育法 提供國手失能或身障醫療照顧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三读条文明定,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及队职员因培训或参赛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碍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机关应发给慰问金并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碍选手后续医疗照顾及相关就业辅导服务。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6月24日审查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全案经审查会讨论后完成初审,今天院会完成三读程序。
今年2月中旬,台湾男篮国家代表队参加2025亚洲杯男篮资格赛前夕,传出保险手续尚未敲定,导致组队不顺。
立法院教文委员会于4月18日通过民进党立委蔡其昌临时提案,要求教育部体育署修改「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及队职员因培训或参赛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碍或死亡发给慰问金办法」,提高慰问金基准,或以其他行政规则,补足职业选手被国家队征召参赛期间商业保险无法承保差额。
不光是保险,有关运动选手参加国家队培训议题,也受到民进党立委何欣纯等人关注并提案修法,主张将范围扩及到各级学生选手,包括代表学校参赛及各项训练都纳入团体保险。
审查会最后通过以何欣纯提案版本为基础,增订第20条之1,经审查会完成初审,并于今天三读通过。
三读条文明定,为维护代表学校参加学生综合运动赛会及联赛之学生与运动教练之安全及健康,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学校应另为学生及运动教练投保团体伤害保险;团体伤害保险给付项目应包括身故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伤害门诊保险金、失能保险金。
针对参加国家队培训时受伤,三读条文明定,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及队职员因培训或参赛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碍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机关应发给慰问金并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碍选手后续医疗照顾及相关就业辅导服务。至于保险部分,短期失能理赔给付额度与选手合约薪资差额,由中央主管机关依规定补助。
此外,院会也通过2项由何欣纯提案的附带决议,包括要求政府协助学生选手及运动教练纳入团体伤害保险,现阶段仅以教育部主办的竞技层次、伤害发生机率与严重程度较高的全大运、全中运和学生联赛为对象,请教育部在办理各项保险时,确实要求保险内容应包括学生参加赛会或集训时,报到后热身、训练等过程受到伤害时,及受伤后提供生活补助的相关保障。
院会通过另一项何欣纯提出的附带决议,要求政府应即启动政策保险有关保障各级学校之运动选手、保险采购程序、保费费率精算、补助金额及实施方式之研议,并于1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