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手因賽短期失能或身心障礙 修法保障醫療照顧、轉職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日审查国体法修正草案。记者李芯/摄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日审查国体法修正草案,盼能保障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若因受伤导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碍,应由国家提供医疗照顾及转职辅导,且选手保险理赔给付额度应与薪资相当。对此,教育部经讨论认同修法,并会补助保险理赔额度和薪资的差额。

日前亚洲杯资格赛中,台湾男篮队爆发失能险保障不足的争议。立委庄瑞雄等人提出,为保障参加国际运动赛会国家代表选手,在投入训练及参赛期间如有严重运动伤害,在医疗及就业辅导上能够获得充分保障,拟具第23条条文修正草案,保障选手在受训及参赛期间受伤致短期失能或身心障碍,国家应给予后续的医疗照顾及转职辅导。

立委蔡其昌等人还在提案中加入,选手的保险理赔给付额度应与该选手的合约薪资相当,不因保费与其现行职业薪资收入落差过大,也让相关单位在不同选手及队职员,在代表国家出赛时的保险额度计算有参考依据。

针对保险理赔给付额度,保险局与会代表说明,短期失能商业保险能提供的额度有限,现在只有一家公司办理,担心小众市场难符合保险大数法则,其后续承接意愿低。

因此,第23条最后通过版本指出,保险短期失能理赔额度与选手合约薪资差额,由中央主管机关依照规定补助。另外,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级队职员因培训或参赛,导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碍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机关应发给慰问金,并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碍选手后续医疗照顾及相关就业辅导服务。

本次修法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政府协助学生选手及运动教练纳入团体伤害保险,现阶段仅以教育部主办的竞技层次、伤害发生机率与严重程度较高的全大运、全中运和学生联赛为对象,请教育部在办理各项保险时,确实要求保险内容应包括学生参加赛会或集训时,报到后热身、训练等过程受到伤害时,及受伤后提供生活补助的相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