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国民体育法修正案 提供国手失能或身障医疗照顾

立法院15日院会三读通过「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图为立法院长韩国瑜。(本报资料照/姚志平摄)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立委所提《国民体育法》相关条文修正案,三读条文明定,为维护代表学校参加学生综合运动赛会及联赛之学生与运动教练之安全及健康,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学校应另为学生及运动教练投保团体伤害保险。

民进党立委何欣纯表示,日前亚洲杯资格赛,台湾男篮队爆发失能险保障不足的争议,引起社会关注;并指保险不仅只是国家代表队选手与职员,所有的选手都要足够的保障,要求修法,将选手纳保条文纳入国民体育法。

三读条文规定学校要替学生及运动教练投保团体伤害保险,给付项目应包括身故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伤害门诊保险金、失能保险金。

此外,也三读通过民进党立委庄瑞雄所提,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及队职员如果于培训或参赛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碍,中央主管应给予后续医疗照顾资源以及提供就业辅导服务,以保障选手在受训时期能有完整的保障,以及政府照顾作为选手努力训练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