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44条修正案三读通过 落实官兵遗眷照顾

在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敲槌后,立法院18日院会三读通过「兵役法」第44条修正草案。(姚志平摄)

立法院院会18日三读通过「兵役法」第44条修正草案,立委林为洲上台发言表示此草案通过,将让曾服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的遗族,得比照国军退除役官兵遗眷,由政府依相关法令妥善照顾。(姚志平摄)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兵役法》第44条条文修正草案,修法重点在使服现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的遗族,取得比照国军退除役官兵遗眷资格,由辅导会依政府相关法令妥善照顾。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表示,国军牺牲家庭奉献给台湾国家应该有责任把家庭照顾好。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3月27日初审通过「兵役法第44条条文修正草案」,并于今日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修正案;修法重点为过去服役10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死亡者,因无法取得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所定「退除役官兵」资格,其遗族无法受国家照顾,考量官兵对国家的实际贡献,其遗族将比照国军退除役官兵遗眷受到同等照顾。

林为洲指出,现行服现役10年以上依法退伍除役官兵,可向退辅会申请核认为第一类退除役官兵,取得荣民身份,享有各项服务与照顾;反之,惟服现役10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死亡者,因无法取得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所定「退除役官兵」资格,其遗族也无法受照顾。

林为洲表示,此规定很不平等,因此提案修法,增订曾服现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之遗族,得比照国军退除役官兵遗眷,由政府依相关法令妥善照顾。

林为洲指出,为使本次修正施行前已服现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遗族也可同受照顾,增订溯及适用的规定;国军弟兄姊妹,牺牲家庭、牺牲青春,保家卫国,贯彻信念,国家应该有责任把国军及其家眷照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