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条例」修正案三读通过 原住民族可单列传统名字

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原住民法案还有很多,像是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身为一个原住民立委,听到三读通过原住民的任何法案,眼泪都想留下来,这是大家辛苦的成果。(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14日院会三读通过「姓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立委高金素梅(右)、苏巧慧(左)相拥而笑。(姚志平摄)

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姓名条例》修正案,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姓名认同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代表社会的进步,也是整个社会文化的提升,这次修法重点主要增订原住民族可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单列名字,不必局限于中文姓名,具有历史性意义,是族人、民间团体、立法委员、政府长期努力的结果,透过姓名登记,促进族群融合平等,更进一步认识了解彼此,让原住民族文字原味呈现原住民族文化。

现行法规定,办理户籍登记、申请归化或护照时,应取用中文姓名。内政部书面报告表示,行政院在111年2月11日会议决议,对原住民族姓名单列原住民族文字,原则应予尊重,并在113年3月28日决定,原住民姓名可单列原住民族文字,而本次三读条文也增订,台湾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惯俗登记传统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条文中也增订,台湾原住民族基于文化惯俗,得申请改名。

林右昌说明,过去规定原住民族姓名仅可以登记「汉人姓名」、「汉人姓名并列罗马拼音」、「中文传统名字」或「中文传统名字并列罗马拼音」,这次修法通过后,增订原住民族可以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单列为名字,并新增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惯俗改名时,因非属个人因素改名者,不列入次数计算。

另也为族人争取额外权益,像是原住民族在出生登记及初设户籍登记,直接采用传统名字登记,之后想改用汉人姓名及又再次回复传统名字,将以1次为限。

林右昌指出,这次姓名条例修法,用法律维护原住民族的文化惯俗,原住民族语言是原住民族文化的一部分,鼓励原住民族传承族人的文化,未来针对技术性及行政上应更改的措施,将与其他相关部会讨论,一同精进改善。

民进党立委苏巧慧指出,今年第四度修正终于将原住民族登记的事宜,明定以原主民族文字单列传统姓名的权利,不必再绑汉人姓名或音译过的中文传统姓名,这是国家以法律肯认原住民族语言及姓名权的象征。

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原住民法案还有很多,像是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身为一个原住民立委,听到三读通过原住民的任何法案,眼泪都想留下来,这是大家辛苦的成果,希望原住民族在自我认同上,可以非常骄傲地站起来,希望新政府上任后也能本着尊重原住民的自觉,继续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