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修法 提升身心障碍者的诉讼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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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会今通过刑事诉讼法关于身心障碍部分规定修正草案,提升对于身心障碍者的诉讼程序保障,包括强化身心障碍者强制辩护、辅佐陪同范围,扩大诉讼照料、修改涉有歧视性法律用语事项,将羁押中被告纳入强制辩护范围等。

本次修正草案重点,加强对于身心障碍者之程序保障与诉讼照料,对于因有身心障碍情形无法为完全陈述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周妥通知选任辩护人、强制辩护、辅佐人陪同及等候时间等程序保障与诉讼照料规定。

其次是,完备心智障碍者之具结制度:增订因心智障碍致不解具结意义效果之人,不得令其具结,完善精神或心智障碍者停止审判制度,并强化侦审中在押被告之防御权,将无辩护人之在押被告纳入强制辩护范围。

另,增订心理师之拒绝证言权,以配合心理师法刑法有关心理师业务范围职业信赖关系保密义务规定;增设缓起诉处分之多元处遇措施,纳入心理治疗及心理咨商作为缓起诉处分之处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