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权益再提升!身障法修法 歧视言论重罚60万

卫福部昨(7)日公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扩大歧视身障者言论范围、加重罚则,新增身障机构内不当行为人员退场机制。(本报资料照)

卫福部昨(7)日公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社家署代理署长张美美指出4大重点,要求机关雇主依身障者个别需求,做出合理职务调整;环境、设施上需做出无障碍通用设计;身障机构虐待事件频传,从业人员新增退场机制、身份严加限制;针对歧视身障者言论,也扩大范围、加重罚则,最重处60万元罚锾。

身权法多年未修,社家署身障福利科科长吴宜姗今表示,基于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PRD)精神,民间、学校、公务机关应做出「合理调整」,例如身障生需要特殊考场,或身障者因就医需求,需晚1小时上班等。根据草案第16条,雇主应依身障者个别情形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各中央主管机关订出合理指引。

草案第52条规范「通用设计」,各机关规划公共设施、活动场所,应便于各类身心障碍者使用。吴宜姗举例,常见的像是公园入口设计,应考量轮椅使用者、使用拐杖者、孕妇、幼儿需求,以每个人都能使用的概念去规划,还有如饮水机新增语音,让视障者方便操作,各项产品以「通用设计」为原则。

考量实际状况,建筑物或场地时常是所有权人出租给他人使用,草案第57条参考建筑法,将「使用人」纳入做规范,长期租赁场地开店、开餐厅的使用人也应负起责任,完善场地的无障碍设备及设施。

过去身障机构传出虐待事件,但并无负责人退场机制,第63条草案参考儿少法、教育部门相关法规,针对院长、主任、实际照顾身障者的工作人员,订定「消极资格」及「退场机制」。过去曾有不当行为者,身障机构不得聘用;在机构内发生不当行为者,也应停止职务,依规定予以调职、免职、撤销任用等,并在地方政府增设专家小组管理。

先前在「贺珑夜夜秀」中,来宾王志安涉及歧视身障者,以「残疾人」称呼民进党提名律师陈俊翰,更在节目中模仿他的肢体动作,引发争议。吴宜姗说明,过去身障权法第74条着重在规范传播媒体、新闻报导,草案修正后,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及网路言论都禁止使用歧视性称呼、描述,且任何人皆不得公开发表歧视身障者言论,违反会由地方政府做裁处。

吴宜姗说明,未来如智障、残障等,会让身障者感到不适言论都遭禁止,也应以听觉障碍取代聋子、视觉障碍取代瞎子。罚锾部份,过去原处10万至50万元罚锾,与精神卫生法同步衡量后,修正为由主管机关处6万元至60万元罚锾,并新增要求限期改善,如移除内容、下架影片,届期未改善者将按次处罚至履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