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发行条例7年未修 立委:保障 120 万身心障碍就业权

立委李贵敏(左)2日召开「呼吁修订公益彩券发行条例,保障台湾120万身心障碍就业权益」记者会,社会福利工作者郑龙水(右)出面为身心障碍者发声。(季志翔摄)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今于立法院开记者会,呼吁修订《公益彩券发行条例》第8条与相关条文用字,该条例7年未修正,用语不明影响到许多身心障碍及其家属权益,李贵敏指出,尤其是以「具工作能力」来定义,实际裁量上容易混淆,会侵害到身心障碍者工作权,她认为应该修正为「具行为能力」,以保障身障者就业权益。

李贵敏指出,现行条例已有7年未修正,其中第8条条文规范,公益彩券经销商的遴选,应以「具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碍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单亲家庭为优先。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具体定义「具工作能力」,难以精准界定,用字不明确可能导致执行时在裁量上有混淆空间,甚至侵害到身心障碍者和家属的权益。

李贵敏主张将「具工作能力」修正为「具行为能力」,以明确定义。与其用不明确的「工作能力」容易混肴,不如回归法律用语,就是有「行为能力」,法律上对于行为能力定义很清楚,这样子他就业权利就能获得保障,不要让这不明确用语,因为定义不明确受影响。

李贵敏希望修法能最大程度保障与照顾弱势族群及其家庭就业权益,并防止模糊定义再度造成争议事件,扭曲公益彩券发行之美意。

前立委郑龙水表示,现行条例相关条文中所称「具工作能力」,不但很难定义,也涉及人格的歧视,应改为「具行为能力」,在执行和政策面比较好执行。

郑龙水并呼吁行政院尽快成立「身心障碍就业委员会」,由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邀集涉及相关业务的各部会参加,帮助身心障碍者就业更无问题,保障120万名身心障碍者的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