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若拒绝身心障碍者投保 最重将被罚1200万
▲金管会表示,若保险业对身障者有不公平待遇,将视情况罚60万到1200万。(图/记者陈依旻摄)
金管会今(15)日表示,为保障身心障碍者平等投保权益,已推动多项措施要求保险业不得对身心障碍者有不公平待遇,若有保险公司有相关情况,将视情况罚60万到1200万;近年有五家不让身障者投保遭罚60万,分别是新光产险、明台产险、远雄人寿、台银人寿、合库人寿。
金管会呼吁身障者,如果在投保时受到保险公司仅因身心障碍即予以拒保或保险业务员于招揽阶段即迳行拒绝受理、拒绝协助送件或劝退等情形,也可透过金管会、产、寿险公会及各保险公司申诉管道提出申诉,以维自身权益。
金管会提醒保险业者,依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规定,办理核保于评估风险及计收保费应基于保险精算及统计资料作为危险估计之基础,「不得仅因被保险人为身心障碍者而有不公平待遇」。
若仅以因身心障碍即予以不当加费或拒保之情形,将依保险相关法令处以罚锾或纠正处分;倘业务员对身心障碍者投保案件,有迳行拒绝受理、拒绝协助送件或劝退等情形,其所属公司得予以停止招揽3个月处分。
金管会强调,保险业应确实对所属业务员办理教育训练,纳入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相关议题及招揽应注意事项,并向业务通路广为宣导落实协助身心障碍者投保等作为,也应确实落实执行身心障碍者投保之核保评估作业,并与所属业务员、合作通路共同重视身心障碍者投保权益,俾利保障身心障碍者平等纳保权利。
身心障碍者投保如遇上述情形,申诉管道如下:
第一,可致电金管会1998专线、写信到金管会电子民意信箱(于金管会网页「联络我们」项下填写)或邮寄申诉资料至金管会保险局,并请主动表示为身心障碍者,以利金管会了解个案争议有无受到不公平对待情形。
第二、 致电产、寿险公会身心障碍者投保申诉专线;金管会已责成产、寿险公会与所属会员公司建立联系处理窗口,以即时处理相关申诉案件。
第三、 身心障碍者如遇业务员有上述情形,可向业务员所属保险公司之客服管道(如0800、官网、客服中心等)反映,另目前身心障碍者除可透过业务员管道投保之外,亦可亲临各保险公司服务柜台,或致电客服中心指派保险服务人员协助其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