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兄弟翻脸2/避谈遗产?双亲过世大哥秒失联 二弟偷瞄才发现另有持股公司
中美制药家族第三代林志鸿质疑,父亲林沧洲在股权变更文件上最后一页舍弃一贯的签名捺指纹方式,改成盖印章,怀疑文件的真实性。(图/张文玠摄)
七月二十七日,是「中美兄弟制药公司」(中美制药)前董事长林沧洲的二周年忌日,次子林志鸿和幺儿林志隆带着儿女们,来到林沧洲的塔位祭拜,却不见身为中美制药董事长的长子林本源一家人。原来,双亲相继过世后,林家三兄弟就因为家产分配产生嫌隙,二个弟弟觉得大哥其心可议,甚至闹上法院。
「爸爸过世前三天,沧洲突然巧合地办理股权变更,将中美制药的股份赠与大哥(林本源)、大嫂及他们的子女,已故大姐的家人及二姐也都有分到,就是我及弟弟(林志隆)两家完全没份,我真的很讶异。」林志鸿解释,林沧洲向来对子女一视同仁,而且不分男女或内外孙,因此财产处理上不可能太偏颇。
林志鸿坦言,父亲辞世后的七、八天,他才意外得知「沧洲」的存在,「那天下午二点多,我看到大哥(林本源)和二姊(林绮玲)在餐桌上要求妈妈签名,好奇有什么事,趋前一探才发现是『沧洲』这家公司的文件。」他表示双亲陆续过世后,已经一年多没见到林本源,对方连电话也不接,「我怀疑他(林本源)是刻意避谈遗产分配问题。」
林沧洲与施淑美夫妻感情深厚,施淑美在林沧洲死后就郁郁寡欢,把资产全交由大儿子林本源处理没过问,没过多久也逝世。(图/报系资料照)
此外,林志鸿还指控,林沧洲过世前用来办理股权转移的「动产所有权赠与契约书」中,前几页的认证都是林沧洲的签名加盖指印,唯独最后一张的「股权分配名单」仅盖上木刻图章,「可信度令人怀疑。」
律师翁诗淳指出,被继承人如果在生前就以赠予的方式分配财产,就不属于遗产;若在死后留下财产,而没有立下遗嘱,那就由所有继承人平分,如果有4个兄弟姊妹,每个人可得4分之1。
此外,法律有规定每位继承人的「特留分」,规定必须要留给每位继承人至少一小部分财产,如果有4个兄弟姊妹,就算被继承人很宠爱其中一个儿子,也不能把所有财产都给他,其他人至少会拿到财产的8分之1。
林本源表示,母亲施淑美生前精于财务管理,凡企业及家庭财务皆亲自管理及支配,子女并无权干涉母亲处理方式,何遑侵占之有?母亲林施淑美早在父亲往生前,即交付委托书给他授权处理房屋之销售事宜,该买方在父亲往生前早已决定购买,签约日母亲无法前往,因此授权他代理执行,其售屋款项亦经履约保证公司全数汇入林施淑美帐户,供其个人支配,「何来不法?」至于擅改保单受益人,林本源表示,依《保险法》规定,要保人要变更受益人必须由要保人亲自签名对保同意,更改当天并有多位证人在场,受益人更改为林本源乃父亲之旨意,一切依法办理,事实与林志鸿先生所说不符。
林本源说,沧洲投资公司成立由父亲林沧洲授意专业会计事务所,依《公司法》规定成立,并报请经济部核定在案,所有股权分配乃依林沧洲个人指示办理之,为当事人个人决定,此决定与林本源先生无关。他也提醒两位弟弟说,「父母德行广为好评,百善孝为先,勿使家族蒙尘;父亲早已将兄弟分业,理当互相祝福,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期盼自爱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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