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逾3,000万 需交所得税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人寿保险金及年金可免于计入遗产总额课税,但不代表可免缴最低税负所得税,最近财政部国税局发现,有纳税人误解法令,而被补征逾千万元所得税的案例

国税局表示,人寿保险金被保险人及要保人,如果是被继承人并有指定受益人时,在非重病期间投保,并没有规避遗产税时,这笔人寿保险金即可不计入遗产总额,做为课征遗产税之用。

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若保险金超过3,000万元以上,必须计入受益人的所得,且扣除600万元免税额后,需按20%税率来缴交税金

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若约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以及劳保、农保、军公教人员保险金额互助金,不计入遗产总额。